亲爱的小伙伴们,您是否对广州拾金不昧可获奖_拾金不昧的感到陌生?别担心,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广州拾金不昧可获奖_拾金不昧的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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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者,该奖励吗 ?

我个人觉得应该奖励的。

由广州市 起草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2月10日悄然出现在“广州金盾”网和广东省公安厅的官方网站上,将连续10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十条(一)“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额给予奖励”,经当地媒体报道并放大后引起了广泛关注。

与上相对应的另一条规定则是: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按遗失物品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无失主者则拍卖后支付此报酬。

负责发布《规定》的广州市 治安管理支队 发言人认为,该规定实际上在执行了近30年、去年底才废止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办法》中也有,只是平常少有人去关注、实践中也少执行而已;这次继续出台并强化之,主要还是为了加强对本市拾遗物品的管理,维护财物失主的权益,表彰拾金不昧的优良品质。

《规定》同时也强调,凡冒领、挪用、侵吞、故意损毁拾遗财物的,一经查实,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规定》一公布,拾金不昧到底要不要奖10%,引来广泛争议。

碰撞

拾得人应有报酬请求权

实际工作中,拾得人首先要妥善保管拾遗物品,还要打电话、发微博找寻失主,若联系失败须将物品交到公安机关,都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应当享有报酬请求权。现实中无论拾获次数还是拾遗物品都可能最多的群体——出租车司机,其中就有不少人建议,若法律能对拾金不昧给予奖励、予以肯定,将对遗拾双方非常有益。

失主付费物权法早有规定

“拾金不昧奖10%”其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地方的“实施细则”。《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很显然,失主向拾金不昧者支付费用是法定的。只不过,《物权法》没有像广州这次将比例明确为“10%”而已。

此外,捡到贵重物品交到公安机关,也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应得到荣誉之外的奖励。

“有偿拾金不昧”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完全靠道德或舆论的力量维持拾金不昧的义举不太现实。就连发达 也有类似的法律,比如在德国,一般是付给拾得人报酬5%;日本则更高些,拾得人可获得20%以下报酬。

奖励办法可以更加完善,比如,按遗失物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者,应该设定上限,避免金额太大令奖励变味;具有特殊职业便利的人,比如保安、巡警、出租车司机等,其奖励比例应该适当降低;规定确有特殊困难的失主不必拿出10%进行奖励,如辛苦凑齐用来治病、还债、交学费的钱。

“打九折的拾金不昧”是变了质的“拾金不昧”,拾得人若接受奖金,性质就全变了,这样去鼓励拾金不昧,是对道德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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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环卫工人“拾金不昧” 十万现金“完璧归赵”,该获得怎样的奖励?

提起环卫工人,相信很多人对于这个行业的人并不陌生,他们每天穿梭在城市的各个角落,用他们的双手守护着我们生存环境的干净卫生,正是有了他们我们才能住的舒心,所以我们都要尊敬这些环卫工人,他们不仅勤劳而且都是非常有道德人,这不,广州一个环卫工人“拾金不昧” 十万现金“完璧归赵”,小编认为一应该这样奖励这位环卫工人,首先应该给他发一面锦旗;其次应该在物质上进行一定的奖励;最后应该把他的事迹进行宣扬,让这种美好的品质传承下去。

一、这位广州环卫工人拾金不昧的行为应该获得这样的奖励,首先应该给这位工人送一面锦旗。

这位工人的行为在如今的社会是比较可贵的,所以小编认为应该送一面锦旗给这位工人,来表扬他的这种精神,让大家都看到他的这种拾金不昧的行为。

二、其次是应该在物质上给予他一定的奖励,用来改善他的生活。

一般做环卫工人的人家庭都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小编认为应该给予这位工人一些物质上的奖励,用来改善他的生活质量,并且这也算是对于他的一种鼓励,鼓励他以后还做这样的好事,小编觉得物质奖励是非常正常的,这是一种很实在的奖励,应该对好人好事都这样进行奖励。

三、最后应该把这位工人的事迹宣扬出去,这样才能让更多人的来学习这种优良的品质。

这位环卫工人的行为是无私的,如今的社会需要这种无私的精神,所以小编认为应该把这位工人的事迹用一些媒体的形式宣传出去,让更多人的学习他这种优良的品质,我们的社会才能变得更加的美好,人与人之间才能感受到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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