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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是什么意思?

背书是什么意思?

背书一词在学生时代经常见到,主要是指背诵学习过的文章。

但是在商业金融行业也有一个背书,它是指人们在转让汇票所有人时使用的一种法定手续,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是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有限定性背书、空白背书、特别背书、有限度背书和有条件背书5种方式。

商业行为含义

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而背书连续性对于票据权利人是证明其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背书在商业行为中的意思:支票在转让的过程中有一种是转让支票出去的人要在支票背后签名(或盖章),称为背书。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你的事情或为你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比如说:我为这句话的真实性背书。

背书的形式: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因此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其必须做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

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

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连接。

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款人得自行承担责任。背书连续主要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比如有伪造签章等等,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付款人不得在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的情况下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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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是指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背书按照目的不同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以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为目的;非转让背书是将特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无论何种目的,都应当记载背书事项并交付票据。

扩展资料:

我国《票据法》第57条规定了付款人的票据审查义务及其过错付款的责任,其第2款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承担责任”。

2000年11月《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票据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票据 规定》)第69条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57条规定的‘重大过失’”。

从该条规定的本意看,主要是为了解决票据伪造与变造发生后的损失分担问题。作为一项基本规则,由付款人承担错误付款的主要责任,是无可非议的,也早已为各国票据立法处理出票伪造、英美法处理背书伪造时所采用。

当然,如果由付款人对背书伪造承担错误付款的责任,那也就意味着付款人将对背书的实质连续承担审查义务。

然而,规定付款人承担背书实质连续的审查义务,须其他辅助性规则配套使用,才能真正体现有效和公正。单一使用该规则,则将会极大加重付款人在票据付款业务中的风险责任,从而影响银行票据付款业务,特别是支票付款业务的开展。

在英美法中,由一系列历史上 案例形成的“但书”规则,诸如,被伪造人追认、禁止反言、被伪造人过失、怠于通知等,足以使付款人审查背书实质连续的义务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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