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们,对于十四五期间财政部将在现有基础上系统的重塑和财政部部长刘昆: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十四五期间财政部将在现有基础上系统的重塑和财政部部长刘昆: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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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财政部将在现有基础上系统的重塑什么平台

在4月7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在谈到下一步完善直接税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时,表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立法中的房地产税将对普通百姓的住房征税,因此备受外界关注。

财政部官员在最新表态中透露了哪些信号?

很多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过,这种说法并不新鲜。去年年底,财政部部长刘昆也撰文指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作为房地产税立法的重要参与者,财政部的这一表态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将继续稳步推进。然而,由于房地产税的敏感性和复杂性,立法的完成和实施仍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必须在开征新税之前立法。目前房地产税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委员会会同财政部起草的。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NPC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乌日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完善房地产税法草案和重要问题论证,条件成熟时将提交NPC常委会初步审议。

截至目前,房地产税法草案尚未公开征求意见,也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召开财税工作座谈会。他强调,要与时俱进,扬长避短,加强对宏观政策特别是财税政策的研究,更好地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服务。当前应重点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史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说。本次研讨会强调加强对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财税政策的研究,包括对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的研究。

虽然房地产税立法涉及的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税收优惠等要素尚不明确,但官方已经明确了立法原则,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表示,在税收法定原则下,房地产税的立法优先已是普遍共识。由于房地产税是地方税,采取“充分授权”的原则,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法定范围内决定,包括房地产税的开征时间和在税法规定的税率范围内确定具体税率。循序渐进原则是指房地产税的征收可以采取先城市后城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的策略逐步实施。

目前很多已经开征房地产税,中国房地产税制的设计也会参考国际上常见的制度安排。

2018年全国两会上,时任财政部副部长的史耀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总结了国际房地产税制的四个共性,即所有工商住房和个人住房都会按照其评估价值征税;所有的房地产税制安排都有一些税收优惠,比如一定的扣除标准;房产税是地方税,收入归地方政府;房地产税需要建立完整的税收征管模式,使房地产税能够公平征收。

此前,财政部已经明确,将对工商不动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房屋的评估价值应该是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不是房屋的原值(即购买时的价格)。但由于近几年房价上涨过快,最终的评估价值要打折扣,房屋的评估价值普遍低于市场价值。

事实上,目前对工商不动产征收的房产税是一次性扣除不动产原值的10%至30%后计算缴纳,具体标准由地方确定。

除了借鉴国际经验,史耀斌强调,将根据中国国情合理设计房地产税收制度。

“比如合并整合一些相关税种;比如合理降低不动产在建筑交易中的税负。这样,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才能更加合理公平,既能筹集财政收入,又能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起到积极作用。”史耀斌说。

专家认为,房地产税的立法必须将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结合起来。目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还没有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随着后端居民住房保有环节的征税,前端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负将相应降低,保证总体税负稳定,有利于房地产税的出台。

目前,房地产税立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即任期内审议时机成熟的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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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刘昆: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中房网讯(苏晓/文)12月14日,中国人大网发布了财政部部长刘昆在2021年10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刘昆指出,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刘琨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按照以上工作考虑,财政部、司法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

同时,对于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刘昆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明确具体试点政策。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房地产税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为确保有效征管并优化纳税服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将构建科学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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