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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开标流程

一、竞争性磋商开标流程竞争性谈判开标流程有:竞争性谈判开标、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以及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二、电子投标的流程(一)电子投标的流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 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 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1、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12、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13、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发出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15、合同签署、备案
三、开标流程一般多长时间(一)开标流程没有时间限制,一般几十分钟到几个小时。开标的现场流程一般是:
1、招标人签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2、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3、开标会主持人介绍主要与会人员并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相关资料;
4、开标会记录签字确认、公布标底、送封闭评标区封存。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竞争性磋商开标流程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竞争性磋商开标流程:成立谈判小组,制度谈判文件和邀请供应商并进行谈判,最后确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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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磋商性谈判的流程

在招投标实践中,不同的项目使用的招标方式也有所不同,今天就给大家来介绍下竞争性磋商的流程!
1、计划申报
《磋商办法》第四条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2、财政审批,任何政府采购项目都需要财政部门的审批同意
3、确定供应商参加磋商。
《磋商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4、制定磋商文件。
《磋商办法》第八条至第十条,都是对于磋商文件的描述,在这个环节,需要重点注意的两点:一是文件中要明确哪些内容是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二是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10天
5、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这个环节并不是必经程序,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6、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还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
7、递交响应文件。
《磋商办法》第十三条对此环节进行了描述,和政府采购的其他该方式要求是一致的,必须在截止时间之前,必须密封送达等
8、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2/3.尤其要注意,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9、初步评审。磋商小组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其中资格性检查包括资格证明、保证金等,符合性检查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10、响应文件澄清。在初步评审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1、磋商。
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这个环节分为两种情况: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2、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13、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表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认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
14、发布成交公告。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15、签订采购合同。
《磋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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