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们,相信很多人对明星中有哪些参加过奥运会 你知道吗和北京奥运会有哪些明星参加了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明星中有哪些参加过奥运会 你知道吗和北京奥运会有哪些明星参加了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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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中有哪些参加过奥运会, 你知道吗
明星中参加过奥运会的很多,有很多明星是从体育选手转型而成的,比如田亮,刘璇
像郭晶晶,田亮,邓亚萍孔令辉,王浩,马琳,张怡宁,王楠,李小鹏,杨威等明星,都参加过奥运会
北京奥运会有哪些明星参加了
1、菲尔普斯
美国游泳选手。创造了个人单届八金、共获十四枚金牌两项奥运会纪录。菲尔普斯最“可怕”之处不是他创造的这两项高不可及的奥运会纪录,而在于二十三岁的他还极有可能将他的金牌纪录扩大到让人无法超越的程度。
2、博尔特
牙买加田径选手。在男子一百米、二百米、四乘一百米决赛中均以打破世界纪录的成绩夺冠。正如菲尔普斯的“地球籍”有待“考证”一样,史上最“牛”飞人博尔特的运动极限同样是本届奥运会的一大“悬疑”。
3、梅西
阿根廷足球选手。在球星稀少的奥运足球赛场,效力于巴塞罗那的最年轻“球王”梅西本来就是“奇货可居”。而梅西在北京奥运的出色表现证明,他肯定不会成为第二个“谁或谁”,梅西只会是无法复制的梅西。
4、姚明
中国男篮选手。在以胜负论英雄的奥运赛场,姚明是一个特例。无论中国男篮成绩如何,效力于NBA、拥有巨大商业效应和国际影响力的巨人永远享受“高人一头”的待遇。
5、伊辛巴耶娃
俄罗斯田径选手。以打破世界纪录的成绩获得女子撑杆跳高金牌。将世界纪录当成“月历牌”似的频繁更新,伊辛巴耶娃的世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位二十四次打破世界纪录的俄罗斯“超女”,偏偏还生就一副天使面容和魔鬼身材,让人不得不抱怨上帝的偏心。
各大明星的名字,放过这些奥运明星的名字吧
--------------第045期--------------
苏炳添、孙颖莎、汪顺、马龙……东京奥运会落幕已有时日,然而这些耳熟能详的奥运明星的名字却早就被人“盯”上了。
21网调实验室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信息查询系统检索发现,截至8月15日,东京奥运会中国代表队50位金牌获得者(含集体项目)中,已有20人的名字(包括同名情况)被申请注册为商标,且注册时间基本在东京奥运会举办之前。
这,合法吗,真有顾客买账吗?为此,21网调实验室展开调查。
“苏炳添”差点成健身器材品牌“汪顺”来灭火?从商标类型看,这些与奥运明星名字相同的商标,多运用于广告销售类。
夺冠后名字最抢手的要数游泳男子200米个人混合泳金牌得主汪顺。21网调君一共检索到53条“汪顺”商标申请记录,值得注意的是,最近的42次申请时间基本都是8月5日,距离汪顺夺冠不到一周。申请人为浙江兴申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和齐红宾,类型几乎涵盖了所有大类。
图/中国商标网
有趣的是,游泳是水上运动,或许是因为水能克火,其中一件“汪顺”为第09大类商标,而第09大类里包含了灭火器械。
还有商标申请者则试图让运动员姓名商标和他所在的体育项目产生“化学反应”。射击项目的金牌得主庞伟,他的名字被北京梓仁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申请了18次,其中包括“庞伟射击训练营”。
21网调君注意到,该公司微信公众号里介绍“庞伟射击训练营”是其核心培训项目,还称庞伟参与了课程设计。不过查询企业工商信息,21网调君并未发现庞伟在该公司的任职情况。
此外,国乒新一代“小魔王”孙颖莎的姓名也遭到多次抢注。注册成功的2件商标,分别可以用于“腰带;帽;围巾;婚纱;鞋;服装;袜;手套;鞋;婴儿全套衣”“啤酒;植物饮料;水;奶茶;果汁;汽水”。换言之,趁着如今这股奶茶热,“孙颖莎牌奶茶”或将横空出世?
奥运冠军以外,早有人先下手为强,申请注册“苏炳添”商标。不过,在21网调君检索到的4件“苏炳添”商标申请中,有3件已被驳回,类别涵盖健身器材、广告销售。尚未被驳回的“苏炳添”商标注册于2012年,申请人叫杨显锦,商标类别为“服装;婴儿全套衣;雨衣;鞋;帽;袜;手套;围巾;腰带;婚纱”。也就是说,理论上你的婚纱可以是“苏炳添牌”的。
图/中国商标网
那么,是否有人把奥运会三个字注册为商标呢?
当然有,不过是国际奥委会本尊。商标信息查询系统页面显示,目前有76件“奥运会”商标,申请人均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
仅5%左右受访者对“明星商标”买账“明星商标”对顾客的吸引力究竟有多大?
21网调实验室发起的调查显示,品牌和明星重名可能还会起到反效果。
当被问及是否更愿意购买和明星同名的品牌时,约32%的受访者展露出高冷的一面,表示自己“反而会刻意避开”,仅5%左右的受访者声称愿意“为爱豆(偶像)打call”,而多数人还是选择看产品本身。
对此,互联网分析师丁道师表示,目前样本容量不够,但即使只有约5%的人体现出购买意愿,这个比例也能说明“明星商标”的商业价值。
“做产品不是看多少人不买,而是看多少人愿意买,服务好特定比例的人群就够了,5%的人流露出购买意愿其实足够了。”他表示,这符合当下移动互联网行业的一个基本特点,即“分众”,一个产品只需要满足一小部分用户,那就可以获得商业回报,这在实践中已经无数次得到证明。
不过,也有声音指出,这种急功近利获取利益的方式站不住脚,不如踏实经营自己的品牌,获取自己的竞争优势。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王佳指出,由于公众人物的姓名具有很强的社会知晓度,可以帮助商家省去大量的推广费用,因此一些商家想要借助名人热度开拓市场、降低宣传成本,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姓名作为商标注册在自己的商品上。
“但恶意抢注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同时也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产生混淆,给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恶劣影响。”王佳表示。
对于“明星效应”是否能让商标溢价,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陈志兴认为,这要打个问号。
在他看来,商标的价值源于商业使用,任何一种商业标记未经使用都不可能催生出商业价值。消费者在脑海中形成该商标与其所对应的商家之间的联系,进而产对该商标的认知度和忠诚度,而只有当消费者具备了认知度,商标中才可能蕴含着商业价值。
解剖“明星商标”的法律风险为此,21网调君采访了两位律师,了解到的情况大致如下:
虽有侵犯姓名权嫌疑,但大概率能抢注成功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建永:不好一概而论,因为《商标法》对人名并没有特别的保护,所以抢注体育明星商标是有较大概率会成功,现实中,就有不少体育明星的姓名被注册成商标且在使用,所以很多明星会打“预防针”,自己抢先申请姓名商标防止被抢注。不过,也有明星商标在注册的过程中被宣布无效,或是在注册成功后被体育明星提起异议或起诉,最终被撤销、宣布无效。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商标申请要符合两个原则,即“先申请”原则和“先使用”原则。这类商标即便符合“先申请原则”,也往往不符合“先使用原则”,侵犯了姓名权。因为明星的名字早就已经在使用了,所以只要明星本人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该商标就会被宣告无效。
明星需要主动提出异议
郭刚:改成明星名字再申请,尽管不侵犯姓名权,但依然违背了“先使用”原则,在这类商标中“先使用”不看谁先在产品上使用,而看谁先拥有这个名字,由于明星苏炳添叫这个名字更早,就算改名再注册也会被提出异议。
21网调君:其他叫“苏炳添”“孙颖莎”的人能否提出异议?如果没人提出异议,商标局会否主动驳回?
郭刚:姓名权是平等的,其他苏炳添、孙颖莎当然可以提出异议。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查就像工商局工商登记一样,只是形式审查,对于这类商标,商标局除了看“先申请”“先使用”原则,还看是否违反公序良俗。一般情况下,如果权利人不提出异议,商标局不会主动驳回。
“占坑”三年没使用,可被撤销
21网调君:2012年注册的“苏炳添”商标已超过8年,明星在这时还能申请商标无效吗?
刘建永:很多抢注的商标往往都是为了占坑,沦为闲置资源,但实际上商标注册成功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使用此类商标,存在法律风险
另外,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不存在恶意的销售者,如果确实不知道该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而且也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能说明提供者,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郭刚:这并不意味着销售者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只是在能够证明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现实中,很难证明自己不知情,所以往往销售、代工这类傍明星姓名的产品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参考文献
王佳.(2021).社会公众人物姓名的商业价值及商标抢注问题研究.
陈志兴.(2013).商标的价值源于商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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