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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落户政策2023

无锡落户政策2023具体如下:

1、海外留学人才来锡创业服务,准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来锡落户,不受落户人原户口性质的限制。

2、经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不受落户人原户口性质的限制,

3、在我市兴办实业投资达100万且连续两年年纳税5万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投资者,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4、在我市兴办实业投资达100万且连续二年年纳税10万以上的外省驻锡企业,其法人代表、大专以上学历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本市已有自购住房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5、在我市合法经营的个私企业业主,连续二年年纳税1万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本市已有自购住房的,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办理落户所需资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房产证。

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至申请窗口做未婚声明)。

4、子女情况证明: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父母离异,需明确子女抚养权,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5、社保证明: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且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单位、个人缴纳均可。

6、《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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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一:房产落户
①购房落户
购房落户已经取消面积限制,没有54_一说
落户条件:持有住宅性质房产,社保处于在缴状态即可
落户材料:三大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子权属证明,社保在缴证明
②租房落户
落户条件:合法稳定的居住地方,社保在无锡累计满两年,目前仍处于在缴状态
落户材料:三大件,房屋权属证明,房主是否同意迁户声明书,租房备案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无房证明。
如果房主同意可以迁入到本房的家庭户口,如果房主不同意我们依然可以迁进去,迁入的是社区家庭集体户。
二:人才引进落户
①学历落户
学历落户其中学历指的是:中专,大专(全日制,成人,自考,网教),本科(成人,自考,网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选择先落户后就业,或者先就业后落户,本篇暂只讲述先就业后落户。
落户条件:1.中专,社保连续缴纳6个月,处于在缴状态
2. 大专,35岁以下社保处于在缴状态,35岁以上社保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处于在缴状态
3. 本科,45岁以下社保处于在缴状态
4.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45岁以下社保处于在缴状态
落户资料:三大件,学历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企业落户联系单,社保缴纳证明
②职称落户
落户条件:1.初级职称,社保连续缴纳3个月,处于在缴状态
2. 中级及以上职称,社保处于在缴状态
落户资料:三大件,全国联网查询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单,职称证书,企业落户联系单,社保缴纳证明
③证书落户
证书落户就是指的是那些持有技能证书的人才,比如电工焊工等等
落户条件:具有二级及以上 职业资格证,社保处于在缴状态
落户资料:三大件,全国联网查询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单,技能证书,企业落户联系单,社保缴纳证明
三:投靠落户
投靠落户只能投靠直系亲属即夫妻,子女,父母;且被投靠人有本市所有权住宅。
落户材料:双方的三大件,住宅权属证明,双方关系证明等。
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 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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