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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明卿清代四品诰命夫人。
清代同治朝人。
生卒年份不详。
以甘肃荡平金积堡。肃清甯夏灵州出力。赏提督易春光、武交清、陈美仙、总兵官卢荣升、一品封典。提督曾楚胜、贺大光、李秀山、胡腾芳、何本高、朱荣昌、总兵官黄锦云、田长翼、赵逢泰、周永庆、周应堂、潘泽珍、张楚胜、谷新胜、黄致和、胡岳峰、副将徐江海、苏祥云、郭庆才、曾昌明、符世礼、李长青、蒋宝林、匡群臣、谷崇德、王友集、彭玉连、萧仁魁、易咸临、杨玠、赵永和、刘义胜、刘万克、夏朝宗、宋荣贵、潘旭魁、彭连升、汤立梧、张学然、章和荣、周福春、羊万顺、卜有胜、邓景云、武万才、谭吉士、龙恩思、余永习、参将徐桂林、丁云胜、王文运、易山魁、李昆山、阳泰球、李明高、陆清文、刘成德、彭守益、袁昭喜、黄金兰、彭永兴、邓昔斋、方明卿、谭全才、唐仁和、王亮世、萧兴全、胡义和、王桂廷、刘宝臣、杨荣华、陈芝本、陈先启、叶三元、曹复胜、杨再发、沈聚先、吕芳林、喻仕发、何玉学、许功秦、周明武、胡俊升、黄长清、张贵养、朱心胜、刘楚桂、邓正升、周邦富、罗南堂、熊开祥、文青山、尹明亮、郑熙春、杨忠和、胡含湘、许占鳌、吴寿生、汤允胜、丁龙化、周云步、吴立斌、左步云、戴占元、宋廷聘、罗永谦、李长胜、孙兰友、宋学礼、吴万品、宋贤声、何占元、吕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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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作胜违纪案件公布谭作胜贪污多少战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 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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