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们,大家好,相信很多人对承租人死后公房谁继承_自管公房承租人死亡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承租人死后公房谁继承_自管公房承租人死亡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一些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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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后的承租权继承问题
通常情况下,公房承租人去世后,该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和分割,其所有权人是 或集体,虽然不能作为财产继承,但法律规定可以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这是实际意义上的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确定承租人有几个方面的明文规定,第一,公房承租人生前是该市常住户口以及共同居住人常住户口与公房承租人 ,选继续承租的前提是必须与共同居住人协商并且取得同意;第二、不能与之协商 的,可在共同居住人中变更承租人,例如原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对于其他人则由在他处住房的基本情况、该处居住时间的长短等因素决定,第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 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对于继承权相关法律问题,虽然有法条明文规定,但直接涉及个人与他人利益,是一个相当复杂且专业的事情,如果不是有其他特殊的原因,还是建议聘请专业人士解决问题,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 。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原理,只能是个人私有财产才可以继承。公房是属于 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公房承租人只有租住权,没有处分权。公房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
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问题有:1、公房承租人生前是该市常住户口以及共同居住人常住户口与公房承租人 ,选继续承租的前提是必须与共同居住人协商并且取得同意;
2、不能与之协商 的,可在共同居住人中变更承租人;
3、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 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 用前款规定。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有什么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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