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如果你对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都青羊区离婚办理点不是很熟悉,那么你来对了地方。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都青羊区离婚办理点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1、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周六上班吗?

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青羊区政府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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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羊区离婚登记处地点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 ;不 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 。不 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 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 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 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 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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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周六不上班。

1、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地址:青羊区斌升街28号附1-2

3、成都市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028-86631220

领证之前,先了解民政局工作时间,才能安排好自己的行程。成都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分享给你,还有户口本挂失了旧能办结婚证吗等常见疑问解答哦。

一、成都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

1、成都市龙泉驿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龙泉驿区北泉路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28到8485935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

2、成都市青羊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斌升街28号
电话:028到86641247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

3、成都市青白江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
电话:028到83669326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

4、成都市锦江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锦江区下东大街166号
电话:028到8665167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

5、成都市金牛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牛区九里提星科北街11号
电话:028到87624041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

6、成都市金堂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28到84994128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

7、成都市都江堰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都江堰市壹街区问道路政务中心
电话:028到8974250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

8、成都市郫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郫县郫筒镇新南街281号
电话:028到87933889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

9、成都市邛崃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依政路185号
电话:028到8879859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

10、成都市新都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都区新城区育英路新政务(市民)服务中心A区3楼
电话:028到83048200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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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新津县婚姻登记所
地址:新津县五津北路39号
电话:028到8251296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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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都市成华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鸿南路86号新47幢
电话:028到84310095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1:30,下午14:00到17:30

二、户口本挂失了旧能办结婚证吗
可以。

1、户口本是我们结婚证办理必须要有的证件,但如果意外丢失的话,我们可以到派出所等机关,办理户籍证明,同样是可以代替户口本使用,从而办理到结婚证。

2、除了户口本外,结婚证办理还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倘若是再婚的情况,最好是将离婚证也准备好。而如果存在军人、外籍人士等情况,还需要按照对应的规定准备额外的材料。

3、户口本丢失了是可以办理结婚证的,但是还是要尽早补办好户口本哦。毕竟,户籍证明是不能长期使用的,户口本原件的作用更多啦。
成都离婚在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
登记离婚流程如下:
1、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 ,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且经过离婚冷静期后,仍要离婚的,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 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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