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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育政策2023年新规定
浙江省生育政策2023年新规定具体如下:1、三胎产假188天。 妇女产假的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包括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 不影响晋升、调薪和工龄计算;
2、再婚夫妻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再合并,也就是说再婚后可以再生育三个子女;
3、规定子女不满三周岁,父母双方每年享受10天育儿假;
4、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子可享受总共15天的护理假。
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的领取流程:
1、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2、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3、办理就医登记表;
4、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5、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待遇 :
1、符合 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 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 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 补足。
综上所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 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时删除了对应晚婚、晚育的产假奖励规定。
【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 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浙江生育险报销标准2023
浙江生育险报销 2023如下:1、生育保险的报销 没有 规定,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
2、生育津贴发放 一般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规定的假期天数;
3、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仅限女方生育保险享受;
4、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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