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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理工2023专升本分数线

温州理工2023专升本分数线如下:

5月15日,温州理工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圆满结束,完成各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末位同分投档考生一并录取。我校今年招生计划总数1043人,实际录取1169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录取158人,普通专升本录取1011人,因同分带入超计划录取126人。

温州理工简介

温州理工学院(简称温理工,英文简称:WZUT)是由温州市人民政府兴办的一所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院校,先后获得 级创业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级众创空间、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节水型单位等荣誉。

学校被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列入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2-2026年),土木水利、机械、电子信息、国际商务被列为拟建设的硕士学位点。

学校坐落于中国民营经济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的温州市,法定住所地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占地面积901.8亩,基础建设已投资24.2亿元,校舍面积40.9万平方米。

2023年3月12日,学校与乐清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约合作共建温州理工学院乐清校区,校区占地面积570余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总投资为30多亿元,计划于2026年9月建成投用。

学校下设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数据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与电子工程学院、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 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 学院、公共体育部等12个教学机构,开设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7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3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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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无 从 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温州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 部、浙江省 厅、浙江省 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温州理工学院。
第三条学校部委码:13289
第四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温州理工学院是经 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下设8个二级学院,共有49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700余人。
第六条颁发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理工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七条学校2021年面向社会的招生专业有22个,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具体为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广告学2个专业;机械类含机械工程、车辆工程2个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3个专业。
第八条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安徽、江苏、福建、贵州、广西、甘肃等16个省(市)招生,艺术类、单考单招(本科)和专升本计划仅向浙江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遵循 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招生计划数的调档比例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调取,浙江省内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 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十二条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艺术类录取按照浙江省艺术类答案录取原则执行,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类),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同分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按投档成绩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北省、重庆市等6个新高考改革省(市)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所有专业无英语单科要求,外语教学使用英语,部分高中阶段学习日语的学生,外语教学使用日语。
第十五条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以及单独答案单独招生(简称“单考单招”)的录取原则按照 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作出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决定,由招生就业部提出方案,经学校分管 同意,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根据 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实际批复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 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以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九条资助政策有: 助学贷款、 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86689999;传真:0577-86689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景观大道1号
邮政编码:325035
学校网址: http://www.ojc.zj.cn
招生网址: http://www.ojc.zj.cn/zs/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温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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