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们,对于珠江水利委员会级别和水利部七大流域机构,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珠江水利委员会级别和水利部七大流域机构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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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水利委员会级别

珠江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珠江流域、韩江流域、澜沧江以东国际河流(不含澜沧江)、粤桂沿海诸河和海南省区域内(以下简称流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珠江流域、韩江流域、澜沧江以东国际河流(不含澜沧江)、粤桂沿海诸河和海南省区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简称珠江委)成立于197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5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珠江水利委员会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水人事〔2009〕646号),珠江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在珠江流域、韩江流域、澜沧江以东国际河流(不含澜沧江)、粤桂沿海诸河和海南省区域内(以下简称流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厅级。
委员会组成的结构:
1.政党、团体、机关、学校中的集体 组织(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
2.机关、团体、学校、企业等为了完成一定的任务而设立的专门组织(如:招生委员会,伙食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
3。政党、团体、机关、军事集体 和组织*(如:中华民国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特例:苏联内务人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
法律依据:
《珠江河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禁止在珠江河口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泄洪、纳潮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 、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口泄洪、纳潮的活动。第十九条在珠江河口管理范围内建设各类工程、开辟高速航线、从事水产养殖等,对防洪排涝、河势稳定、堤防、护岸等水利工程带来不利影响的,由业主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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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七大流域机构

为了更好的对全国各条江河进行管理,水利部在全国成立了七个水利委员会,其中副部级两个,正厅级五个。
黄河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在黄河流域以及新疆青海等4省区内流河流域的派出机构,为水利部直属的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副部级,总部位于郑州。
长江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能的派出机构,总部位于武汉市,成立于1950年2月,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淮河水利委员会是淮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治理开发、统一调度和工程管理的专职机构,为水利部直属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局级,总部位于安徽省蚌埠市。
海河水利委员会是水利部在海河流域、滦河流域和鲁北地区区域内的派出机构,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总部位于天津。
珠江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在在珠江流域、韩江流域、澜沧江以东国际河流(不含澜沧江)、粤桂沿海诸河和海南省区域内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是具有行政职能的正厅级事业单位,总部位于广州。
松辽水利委员会于1982年成立,是水利部在松花江、辽河流域和东北地区国际界河(湖)及独流入海河流区域内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为具有行政职能的正厅级事业单位,总部位于长春。
太湖流域管理局是水利部在太湖流域、钱塘江流域和浙江省、福建省(韩江流域除外)范围内的派出机构,为具有行政职能的正厅级事业单位,总部位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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