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很多人可能对借钱给朋友不还怎么办和借钱给朋友迟迟不肯还应该怎么办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借钱给朋友不还怎么办和借钱给朋友迟迟不肯还应该怎么办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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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朋友,不还怎么办?
第一招:万事先协商!
先将就一个以理服人!
遇到欠钱不还,首先可以尽量心平气和地与对方友好协商,适当放宽还款条件,及时清偿。如果对方的确有困难无法及时还款,双方可以签署《还款协议》,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并约定如果对方到期仍不履行,可以申请 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签订这样的还款协议,要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而还款协议一旦到期,债权人就可以依据协议条款直接向 申请强制执行,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讨债时间和金钱。
第二招:欠款催收函
向对方发出欠款催收函也是一种有效解决方法。
1、有效中断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规定,欠款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即在还款期限届满两年内,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催款, 不再保护。但按规定,欠款催收函作为催款通知,具有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的,这样可以延长诉讼时效,让债权人可以灵活决定起诉时间。
2、欠款催收函表明债权人已经履行了相应告知、给予合理期限的义务:按规定,债务人逾期没有还款,债权人一般应该履行通知义务,并给予合理期限,之后债务人仍未还款,才可以起诉债务要求还款。
3、欠款催收函是一种快速、实惠的欠款催收方式:欠款催收函是很正式的欠款催收方式,如果聘请律师出具更加专业的欠款催收函,会让债务人更慎重地处理,可以有效提高还款的可能性。
第三招:诉讼
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已经尝试了各种方式对方仍然拒绝还钱,那么只能选择诉讼这条法律道路了。
但是提起诉讼之前,记得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事前申请 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比如账户、房产、车子等,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保证当事人在诉讼获胜后可以及时拿回钱款财物。
不过,这一步并非必要的流程,如果无法提供对方的财产证明,或者欠款金额不高对方有明确的偿还能力,可以省去这一步。
之后就可以起诉立案了。
判决之后对方还是不还,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判决下来后,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 提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就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拘留对方。
其实很多人觉得对方都没钱,你起诉根本没用,但去 起诉大部分案件是有用的,况且真的就有人能查到对方转移了财产,所以还是要先查证!
同时起诉时还是需要了解的一点,那就是诉讼时效。因为一般情况下债权诉讼时效是三年,在通过法律诉讼可以在法律上确定你的债权,就算是找不到债务人,拖欠你多久,只要是没有偿还完,都是可以一直追讨。
那么在这些招式都使出来之前,还要做一件事,那就是给自己增加底气——证据,证据在手才好继续往下走!
那么关于民间借贷的证据有哪些?
首先欠条是证明借钱最直接的证据,但多数时候仅有欠条无法构成有力证据。
如果借钱金额较低,一般凭借欠条即可申请起诉。
如果借钱金额较高,就需要提供当时已经把钱款借给对方的证据,如果是线上转账,需要提供银行凭条、微信或支付宝等等转账记录;
如果是线下以现金方式借钱,则可打印从银行提取现金的凭条。
其次需要主张债权的证据。
即收集曾向对方要过钱的证据,主要是防止债权超出诉讼时效。具体形式可以是对方以书面形式写下的承诺还款时间或还款计划,也可以是曾多次向对方要钱的电话录音等证明。
最后还需要收集对方财产信息!
收集对方财产信息的是为了达到最终能“要到钱”的目的。如果没有对方的财产信息,那很有可能被对方以的确拿不出钱为由而无法拿回欠款,因此,收集对方的财产信息十分重要。
财产信息通常包括账户信息、房产、公司股权等等,但想调查这些信息对个人来说比较有难度,因此可以委托律师帮助出面调查。
借钱给朋友迟迟不肯还,应该怎么办
借钱给朋友迟迟不肯还,解决方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 :
(1)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2)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2、寻求律师帮助,发律师函催收债权:
律师会根据借款形成的过程、债权手中的证据,以及相关对应的法律,得出追逃债权的方案。根据情况会向借款人发出律师函催收债权;
3、进行诉前保全,促使对方积极回应: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法律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债权人完全可以在起诉前向 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可向人民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人民 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作出民事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 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 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 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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