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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https://www.87dh.com/xl/ 】学院简介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4394)是经 部备案、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独立设置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以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为建校基础,于2012年5月正式成立,是一所面向行业,致力于培养具有大专学历层次、培养服务于民航和社会发展所需的一线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的高职院校。
学院现有徐汇、浦东两个校区,两校区总占地面积680多亩,分别为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和浦东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海路28号)。徐汇校区定位于学院行政中心、部分全日制学历 (民航乘务学院)、成人继续 (继续 学院)、网络数据中心以及民航在职岗位培训基地;浦东校区定位于以全日制学历 为主(民航运输学院、民航维修学院、空港管理学院、大飞机学院、公共基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基地以及具有民航特色的专业实训基地和产学研培训中心。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00余人,在校学生8700余人。
学院具有良好的高等职业 办学条件,历届毕业生深受民航企事业单位欢迎,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声誉。学院拥有多架教学用飞机和一流的专业实训设施,是上海市首家同时拥有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CCAR-147部学校)、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答案考点(CCAR-66部考点)的院校,是民航第四职业技能鉴定站考点,是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培训合作机构。学院每年为社会及民航企业开展逾千人次的在职培训。
招生专业
*空中乘务(文理 业余专科 学制三年)(学费3200元/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团队精神,具备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掌握客舱服务与客舱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从事民航服务与安全管理等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专业课程:民航服务礼仪、民航概论、乘务应用文写作、空防安全概论、客舱服务与应急、乘务言语与沟通、乘务英语听说、客舱广播词朗读、乘务英语精读、客舱服务心理学。
招生对象:(1)凡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 程度的应、往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希望从事空中乘务或相关职业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男生身高173厘米至184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至174厘米,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色盲、色弱、斜视,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结核等传染病,符合航空公司对空中乘务人员要求者均可报考。(2)已在航空公司从事空中乘务工作,希望取得专科学历者。
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在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经面试合格者方可获得学院确认的报考资格。
*民航运输服务(理工业余专科 学制三年)(学费3200元/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面向国内及国外航空公司、民航机场及民航相关企事业单位,在生产、服务一线能从事旅客地面服务、航空货运销售代理和航空客票销售业务操作与管理,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高素质技能专门人才。
专业课程:民航运输地面服务、民航旅客运输、民航货物运输、民航危险品运输、飞机载重与平衡、会计基础与民航会计、民航商务英语、民航旅客服务心理学、管理学基础、空运市场营销。
招生对象:凡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 程度,希望在航空公司、机场从事民航运输服务工作,从事航空机票代理、航空货运代理等工作的的应、往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录取办法
1、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并达到上海市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本人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2、同分录取规则:投档分数相同者,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
3、专业录取人数不能达到开班人数(原则上不足20人),学校将征询考生意见调整专业。若考生不愿调整专业,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考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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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上海 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 法律法规和 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4394
第四条 学院地址: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邮政编码200232;浦东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海路100号,邮政编码201300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宗旨
立足民航,面向全国,业内知誉,社会满意;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 实习 的职业 模式,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适用于行业和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九条 毕业 颁证
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结)业 证书 。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条 招生 就业 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 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就业工作监察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第四章 入学条件
第十一条 参加2022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 自主招生 的考生;参加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招生答案的考生;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全国统一 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专业招生不限入学外语答案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计划编制:严格按照 部、中国民用航空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的招生人数、选考科目等信息,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计划使用: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考生专业填报等情况,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考部门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章 专业要求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 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院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有补充要求:
(一)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考生须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 面试 和体检,合格后方可报考。
(二)民航运输服务、民航运输服务(民航电子商务)、民航运输服务(航空旅游服务)、航空物流管理、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民航机场气象观测)、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航空港管理)、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航空器机坪管制)、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通航飞机制造)、飞机结构修理、航空地面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直升机维修)、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无人机应用技术、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 部、各省级招考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八条 对于参加2022年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答案的考生和参加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答案(简称上海市“三校生 高考 ”)的考生,按照我院制定的上海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和上海市“三校生高考”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答案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在录取过程中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 志愿 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凡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均要取得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高考 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考部门所划定的相应专科(高职)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情况,分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二十一条 入学通知 书 由学院招生办公室按录取学生电子档案中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结果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院网址:www.shcac.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zs.shcac.edu.cn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1-34693230;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21-34693217。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标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沪价费[2017]2号),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每学年费用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第九章 奖学金与帮困助学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 学习 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学院设有 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 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帮困助学措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请办理好由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上须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院将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减免学杂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院请假,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严格按照 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为培养更多具有“忠诚担当、严谨科学、团结协作、敬业奉献”优秀品质的高素质民航专业人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准军事化”为方向的 管理模式。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 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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