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们,相信很多人对购进固定资产享受500万以内一次性税和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怎么做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购进固定资产享受500万以内一次性税和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怎么做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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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固定资产享受500万以内一次性税前扣除时间问题
公司计划在今年年底(12月)购置新的车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入固定资产需要次月开始计提折旧,那就要在明年1月计提折旧了。请问公司是否可以享受500万以内购进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在进行今年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还是在进行明年汇算清缴时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只要公司是在此规定的期间购买的不超过500万元的车辆,且取得相应发票,那么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投入使用的次月即为明年1月,因此,公司可以在进行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怎么做
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操作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二、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
三、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企业在季度预缴时仍应按照会计核算的折旧额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再进行纳税调整,一次性扣除相应成本费用。
四、《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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