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很多人可能对河南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和河南生二胎有补贴吗2022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河南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和河南生二胎有补贴吗2022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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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妇女的生育 费补贴标准为: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 费补贴为3600元。一、河南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1、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 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生育妇女的生育 费补贴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 费补贴为36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 费补贴为6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 外孕的,生育 费补贴为400元。
二、河南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河南省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3、在本省生育的,需携带 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 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 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
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 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 规定享受生育 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 费用和生育津贴。
综上所述,河南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就可以在生育二胎的时候享受相关待遇,领取生育津贴、休产假和报销 费用。具体的报销标准分为三档,从400元到3600元不等。职工在申请报销的时候,需要携带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明、 费清单、医保卡等资料。
河南生二胎有补贴吗2022
河南生二胎有补贴的。奖励会有三万元的补助。通常包括以下的补助项目:生育生活津贴、产前检查费、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 费用、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 费用等。
二胎补助政策如下:
1.二胎产假期限:具有生育证生育二胎,产假为98天,包含所有节假日。如若难产,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津贴:女职工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
3.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检,应算作工作时间。
4.产前假:孕7个月以上,申请产前假,如单位批准,工资按八成发。
5.哺乳假:职工生育后,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男同胞则能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一般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根据法律法规,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生二胎需要办什么手续:
1、生二胎一般需要办手续。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的夫妻可以自行安排生育,之后进行登记即可,不需要申请准生证,也不需要其他的东西,在孩子出生后办理出生证即可。
2、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终止妊娠,按照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休假和享受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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