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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教育局电话号码

黑龙江 局电话号码是0451-53644475。

黑龙江省 厅( 龙江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是 龙江省委派出机构,与其合署)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为省政府组成部门。2021年5月,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其“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省 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省 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推进建设科教强省,拟订全省 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承担全省基础 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 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省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 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 办学标准,规范基础 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省基础 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组织审定基础 省级课程教材。规划、组织、指导基础 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 。

指导全省 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 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中高等职业 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院校 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 宏观指导工作。

指导全省高等 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承担各类高等 教学的统筹管理,拟订高等 教学和人才培养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指导各级各类高等 和继续 。指导高校后勤改革与管理工作。

负责本部门 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 经费筹措、 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省 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省义务 保障机制经费、 和省有关 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省 捐资和贷款。负责 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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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内蒙古赤峰敖汉旗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敖汉旗的人员。
(二)持有敖汉旗境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敖汉旗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旗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赤峰市敖汉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 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所需学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 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相关要求。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 中小学教师资格 ,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 部答案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 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 学、 心理学 ,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①两科均为2021年取得;②一科2021年,另一科在2020年或2019年取得;③两科均为2020年取得;④一科2020年取得,另一科2019年或2018年取得。以上情形在2022年上半年认定中视为有效成绩)。
4.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 学》《 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 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 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 学、 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答案并 合格,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外省就读且具有敖汉户籍的2022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本批次认定可在敖汉旗 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6.具有敖汉旗户籍的内蒙古自治区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本批次认定可在敖汉旗 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 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答案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 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 学、 心理学 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 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2年6月6日至7月26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6日9:00至6月15日17:00。
凡在我旗参加2022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认定机构选择:敖汉户籍或有敖汉居住证的申请高中以下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敖汉旗 局。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选择赤峰市 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须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14日至6月16日(工作日期间:8:00--11:00 14:30--15:00)进行现场确认。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材料由敖汉旗 局初审。
咨询电话:0476-5902600
现场确认地点:敖汉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局窗口。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 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答案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 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校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 学、 心理学 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由档案管理单位盖章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6.体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审核通过后,6月14日—6月17日到旗中蒙医院领取体检表,按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完毕请将体检表放到体检中心由工作人员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请把本人的报名号和申请资格种类写在体检表的右上角;体检时需空腹)。
(三) 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 类人员(提供 部答案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答案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 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 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关注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政府或赤峰市 局、敖汉旗 局微信公众号)。高中以上 教学能力测试由赤峰市 局统一组织,请关注赤峰市 局。
(四)领取教师资格。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要存入个人档案),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请及时关注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政府、敖汉旗 局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领取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敖汉旗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 《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 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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