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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禁令实施时间

五条禁令实施时间是2003年2月1日。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为贯彻落实依法整治、从严治警方针,维护公安队伍铁的纪律和良好形象,针对当前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中突出存在的问题,出台了以枪、酒、车、赌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五条禁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 机关和指挥机关。
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设 ;各市(地、自治州、盟)设 (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直接 ;各县(市、旗)设 ,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 。县(市、区、旗) 下设公安派出所,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直接 和管理。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整合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理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管理。
法律依据:
《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 、主要 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 、主要 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 、主要 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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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条禁令取消了吗

没有,还没有文件证明已经废除。公安部五条禁令已经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相关内容所取代了。《五条禁令》适用范围是省局机关、各检查分局和各直属单位,范围涵盖从事 监管、检验监测、执法办案等各方面。
五条禁令是公安部提出的,五条禁令包括: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六个严禁内容:
(1)严禁各级消防机构的的配偶,子女在其管辖的地区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消防产品生产,销等经营性活动;
(2)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消防工程的招标评标活动;
(3)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企业,消防产品销单位和品牌;
(4)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或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拉赞助以及强行征订消防杂志,征集广告;
(5)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吃、拿、卡、要;
(6)、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八条禁令:
一、严禁工作期间脱岗离岗;
二、严禁接受罪犯、人员及其家属的吃请或物品;
三、严禁殴打、体罚、罪犯人员;
四、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支和戒具;
五、严禁工作期间或着装到公共场所饮酒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六、严禁为罪犯、人员通讯工具;
七、严禁接受异性陪侍或到营业性场所参加用支付的活动;
八、严禁参加活动。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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