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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
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是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490元。抚恤金是指 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2022年优抚新政策 ,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2022年优抚新政策 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 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 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 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 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综上所述,2022年优抚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抚恤金发放最新标准如下: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2022年优抚新政策 ,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2022年优抚新政策 ;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一、抚恤金发放对象如下:
1、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2、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此外,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 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二、死亡抚恤金的发放程序如下:
1、政策咨询;
2、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按死亡性质和审批程序分别出具证明书;
3、直系亲属递交证明书及家属户籍、身份证材料;
4、审核;
5、发给抚恤金。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 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天津军人子女上小学有什么政策没?比如是否可以择校?
小学的就楼上那个初中的这有
根据《民政部、 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公安部、 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 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和《 部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今年本市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符合条件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现对今年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升学优待暂行办法做如下说明:
一、优待对象及优待办法
1、烈士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 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4、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子 先录取。
5、凡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答案,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若考生既属于上述范围,又符合升学加分政策的标准,则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优待或加分政策。
二、申报和审批办法
上述优待范围内的考生须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08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政策优待(或特长加分)证明信》,将申报的优待类型填写在“优待对象”栏目中,然后将证明信交到毕业学校,同时出具相关证明,具体内容如下:
1、烈士子女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出具其户口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确认其身份的证明;现役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须出具所属部队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机关的相关证明;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出具天津市 政治机关的相关证明。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 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出具所属部队师级以上(含师级)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和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4、现役军人子女须出具军人的相关证件及所属部队师旅级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5、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须出具驻外使领馆的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三、申报和审核时间
4月16日(周三)—4月18日(周五),4月21日(周一)—4月25日(周五),逾期不再补办。
四、要求
为了做好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的工作,按照 部关于在招生工作中开展“阳光工程”的要求,今年本市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的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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