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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医院医生利用医院设备私自为为病人做手术治疗引起纠纷,医院如何举证以免除承担赔偿责任?

徐某与某医院医生苗某系中学同学,关系较好。一日,徐某去医院看病时被确诊为淋巴结核,需要做手术。徐某便找到苗某,让苗某找个熟悉的医生为他做手术。当晚下班后7点左右,苗某找了该医院医生范某为徐某做手术,做完手术后徐某把钱给了范某。结果做完手术几天后,徐某发现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是上次做的淋巴切除手术导致腹内感染。后经鉴定,医生在手术时有明显的过错。现在徐某欲向医院请求赔偿,医院抗辩认为医院与徐某并未建立医患关系,范某为其做手术的行为是个人行为。那么,医院是否应当对徐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依法分析

在本案中,关键的一点是判断范某做手术的行为是否属于医生的职务行为。职务行为是指本单位分工所确认的岗位责任或者委托在职务范围内的活动。如果是医生的职务行为,则医院应当对范某的过错承担责任;如果是范某的个人行为,则由范某自己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徐某找熟人苗某,苗某再为其找范某做手术,徐某没有在医院门诊挂号,也没有向医院交纳手术费用,徐某与医院没有建立医患关系。徐某将手术费用交给范某,范某在下班时间利用医院的设备对徐某进行手术,应当是范某的个人行为,医院对此不需要承担责任。

技巧提示

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不能混淆。行为人代表单位行使职务行为时,一定要以单位名义来行使,且在必要时加盖单位公章,这样万一诉讼发生,也可以为自己提供有利证据。

——引自延边人民 社《法律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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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私自在家帮人看病违法吗

,医生只能按照规定在医院看病。未经批准擅自开办 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 所得及其 、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 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 所得及其 、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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