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对于房屋所有权证明是什么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是什么,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房屋所有权证明是什么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是什么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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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明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证明即 按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与单位都无权制作发放,其发放的权证全部是无效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材料:
①单位非商品房: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委托书、身份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房屋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以及两份附图等。
②私人房屋:申请书、身份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房屋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以及2份附图等。
③新建商品房:申请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委托书、身份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及2份附图、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等。
房屋所有权证书是什么
法律分析:房屋所有权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而且房屋所有权证是 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房屋产权的证明文件。当遭遇一些与房屋或者土地有牵连的时候,作为对房屋或者土地的最具有效力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办理或者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应当在登记完毕后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人以及不动产坐落、界址、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登记结果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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