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如果你对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法_不动产登记法不是很熟悉,那么你来对了地方。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法_不动产登记法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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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规定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 所有的自然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对不动产实行 登记制度。 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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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法

不动产登记 ,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在 主管机关将 不动产物权 变动的事实登载于法定的文书之上的活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登记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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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法》是一部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用本条例。

第四条 实行不动产 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7分钟前 下载了该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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