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相信很多人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各级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各级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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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什么改善教师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 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 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 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 机构根据 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 教学活动,开展 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 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 教学、管理工作和 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 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 机构中专门从事 教学工作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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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 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 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 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 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 机构根据 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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