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对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和个税扣除标准和条件是什么,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和个税扣除标准和条件是什么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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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法律主观: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1、3岁-博士(学前 -全日制学历 )的子女 支出可以申报,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2、接受学历(学位)继续 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 的纳税人可以申报。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学历继续 每月400元;
3、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可以申报,限额8万;
4、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可以申报,每月1000元;
5、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可以申报,按照城市人口等规定可扣除每月800-1500元;
6、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可以申报,每月2000元。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 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 包括义务 (小学、初中 )、高中阶段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 )、高等 (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 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 的支出,在学历(学位) 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 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 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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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标准和条件是什么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的方法主要有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扣除标准如下: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 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 个体工商户 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 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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