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很多人可能对深圳非婚生育办理计划生育证_深圳怎么办理计划生育证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深圳非婚生育办理计划生育证_深圳怎么办理计划生育证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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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办理,需要去那办理
办理流程: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c.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d.**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扩展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或现居地社区、街道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1.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请到户籍地或者现居地社区工作站办理。2.办理录(聘)用、调入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和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请到户籍地街道办行政服务大厅。)
2、受理
(1)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注意事项:
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 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对未落实 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 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务工、经商等有关证明。
五、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未持生育证明的孕妇, 应动员其终止妊娠, 并立即通知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参考资料: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办理: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前往男方、女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并递交相关材料。
2.受理: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若初审通过,将办事材料形成 化材料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男女双方户籍地核实。
3.核实: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4.领证:核实结果为通过,则办事人可前往女方户籍地、男方户籍地或女方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那么,地区不一样办理流程也不同。
5.深圳办理计生证明需要材料如下:
(1)提供基本材料: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 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2)特殊情况需提供材料: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法律依据:
《深圳市计划生育若干规定》
第七条
对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夫妻双方到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登记。
对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实行再生育审批制度,由夫妻双方共同向一方户籍地街道办申请,并经其批准后方可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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