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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放假安排时间表 2021年国家法定假期规定多少天

2021年 放假安排时间表 2021年 法定假期规定多少天
2021年元旦:2021年1月1日(周五)-1月3日(周日)放假,共3天。
2021年春节:2021年2月11日(周四)-2月17日(周三)放假,共7天。2月7日(周日)、2月20日(周六)补班。
2021年清明节:2021年4月3日(周六)—4月5日(周一)放假,共3天。
2021年五一劳动节:2021年5月1日(周六)-年5月3日(周一)放假,共3天。
2021年端午节:2021年6月12日(周六)-6月14日放假(周一)放假,共3天。
2021年中秋节:2021年9月21日(周二)放假,共1天。
2021年国庆节:2021年10月1日(周五)-10月7日(周四)放假,共7天。2021年9月26日(周日)、10月9日(周六)补班。
法定节假日
(1)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春节3天,元旦1天,五一节1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三八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五四青年节,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将在工作日补休;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休。
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其中:
(1)法定节假日日常工资:
是指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之规定。员工在 法定节假日,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即在法定节假日中,即使员工不上班,企业也应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样,正常支付其日工资。
(2)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是指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即企业如在法定节假日,如五一节,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其日工资的300%.即其加班工资≥日工资*300%.即不低于三倍工资。
综上,按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付工资为: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应付法定节日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通俗的说法,即不低于"四倍工资"。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
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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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放假安排

2021年有哪些假期?

2021年法定假日安排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3日放假3天。

二、春节:2月11日-17日放假7天。2月7日周日,2月20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5日放假3天。

4.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4月25日周日,5月8日周六上班。

5.端午节:6月12日-14日放假3天。

6.中秋节:9月19日-21日放假3天。9月18日(周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9月26日周日,10月9日周六上班。

2021部分市民节假日、纪念日放假安排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14岁以下儿童放假一天。

四、中国人民 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2021民族节日放假安排

开斋节:5月13日至14日。

艾尔邦节:7月19日-20日放假。

注:上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一年有哪些假期?

全国性假日和纪念日的措施

(1949年12月2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法定节假日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法定节假日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法定节假日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安排,制定本办法。

第2条所有公民的假期:

(1)过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天);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节当天);

(6)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节当天);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节假日和部分公民节假日的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的年轻人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14岁以下儿童放假一天;

(4)中国人民 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确定节日的日期。

第五条27周年、30周年、抗战七七周年、抗战胜利93周年、9·18周年、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不放假。

第六条公民的节假日如适逢星期六、日,应在工作日补休。一些公共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和周日,将不会得到支付。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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