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们,对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和河道费在什么情况下征收,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和河道费在什么情况下征收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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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的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省、市 (地)、县(市、区)、乡(镇)财政负担,并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六条 受益范围明确的堤防、护岸、水闸、圩堤、海塘和排涝工程设施等,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受益的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农户和其它单位收取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和其他单位每年按年产值或年营业额的千分之一点五至千分之二计收,农业按亩承担工程加固用工。收费的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汛期组织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出工,对河道堤防工程进行抢险加固。
第二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必须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管理费。
第二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用于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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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费在什么情况下征收

河道费是省级人民政府开征的,各省规定不尽相同。
以河北省为例:
《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确定如下:
1、生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按当年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一计征,其中保险企业按保险费收人的千分之一,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营业收人的千分之一计征;亏损生产企业和商业零售企业按当年销售收人或营业收人的千分之零点五计征;商品、物资批发企事业单位按当年销售收人或营业收人的千分之零点二五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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