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对于陈世峰回国后会怎么判和陈世峰在法庭上说了什么,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陈世峰回国后会怎么判和陈世峰在法庭上说了什么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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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世峰回国后会怎么判
可以
根据网上公开信息介绍,陈世峰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不属于刑法第七条“可以不予追究”的情形,依照我国刑法应负刑事责任,虽经外国审判但仍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依法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对其继续追责具有法律依据,但是对其判处何种刑罚处罚,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判定。
20年的时间,等2037年陈世峰回国是否还在追诉时效内?
我国刑法对于追诉期限的延长、中断有严格且明确的规定,在国外接受审判服刑并不是追诉期限延长、中断的理由,对陈世峰在中国追诉仍然应当严格按照中国刑法有关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根据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也就是说,现在陈世峰在日本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如果其不减刑,又不具有我国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延长、中断的情形,20年以后回国,对其追诉须报最高人民检察核准。但如果其减刑或者假释提前回国,则可以直接追诉。
对于凶手陈世峰,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其是否也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陈世峰的行为如使被害人遭受了损失,陈世峰回国后我国司法机关决定对其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江歌母亲可以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损失赔偿,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陈世峰在法庭上说了什么
陈世峰在法庭上说了“她一定说我不想死,我还有妈妈,我还想见我妈妈,妈妈对不起。她一定是这样的心情”,这是陈世峰对江歌离世前的心情的揣测。
陈世峰是被害人江歌凶杀案的主谋,在该案件庭审的过程中,陈世峰表达了对江歌的离世的惋惜与忏悔,并且对江母进行了道歉。
陈世峰简介
陈世峰,男,1991年1月19日出生于宁夏吴忠盐池县,籍贯陕西榆林定边县,日本东京大东文化大学汉语研究科研究生。
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中野区一栋公寓门外,24岁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其同住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捅了数刀后身亡。
2017年11月,一段江歌母亲和刘鑫见面的视频,让该案重回公众视野。2017年12月20日,江歌被杀一案开审,日本东京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月5号,东京地方法院正式公布陈世峰撤诉消息,此案就此结束,陈世峰被执行20年刑期。
2021年4月15日9时,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被告刘鑫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022年2月16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经过近4个小时的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陈世峰被判了多少年
12月20日下午,历时8天的审判宣告结束,嫌疑人陈世峰为他的罪行付出了代价,那么陈世峰被判了多少年?江歌的母亲是否会再上诉?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陈世峰被判了多少年?
答案是:20年
问题一:江歌母亲可否再上诉能否在华索赔?
1,如果江母对审判结果不满,是否可以在日本的法律程序中再上诉?
当事人是日本的检方和被告陈世峰方面,对审判结果只有检方可以提起上诉。所以江歌妈妈作为遗属是没有办法再上诉的。如果最终判决结果在15年以下,那么遗属可能会得到检方的同情,检方如果对结果不满,他们可以提起上诉。但是如果最终判决结果在15年以上,比如说18年,那么检方是不会去做出上诉的决定。
2、在中国能否对陈世峰发起民事诉讼争取赔偿金?
由于陈世峰是成年人,父母在中国财产不会涉及到赔偿的范围。
在陈世峰服刑结束后,他作为外国人会被入管局强制遣返回国,当他被强制遣返回国后,在他回到中国后一般来说日本法院的民事赔偿的判决是否还有效呢?这个很难说。通常是在日本在判决在中国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3、庭审最后一天,辩方律师一直强调刘鑫作证的内容是假证,是虚伪的内容,他说检方不应该相信刘鑫的证词。但证人究竟是不是做伪证这个很难去判断,所以证人去被追究伪证的责任通常是不会发生的。(澎湃新闻)
日本明治大学法学系教授铃木贤此前在接受德媒采访时表示,根据日本司法判决的惯例,普通刑事案件中,如果行凶者杀害的人数为1人,那么法庭在量刑裁决时通常不会做出死刑判决。他还表示,虽然以前也有过民间请愿促成司法严判的案例,但这样的例子非常稀少。
据报道,负责江歌案件的律师的助手井上秋也表示:“本来日本就是个不提倡死刑的社会,虽然他们没有废除死刑,但想要嫌犯被判死刑,是要犯下非常严重的罪行。在这次事件中,凶手就是杀了江歌一个人,如果同一个事件被害者两个人或者以上,被判死刑的几率会高一点。非常理解江歌母亲的心情,但日本法律就是这样。”
针对这个问题,江秋莲表示,“我要知道能判死刑,我就不去努力了,正是因为不确定,我才这么努力地在做。”至于案件的民事诉讼和索赔问题,江秋莲表示已考虑对陈世峰的民事索赔,但不包括刘鑫,同时将把这一切交给律师处理。江秋莲还说,“我能做的,都尽可能给女儿最多,遗憾是她所有梦想都没有实现。我不后悔她来日本留学,留学不是她死亡的必然原因。”(中新网)
问题二:陈世峰为什么不能在中国审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时延安表示,针对此案,日本和中国都有刑事管辖权,日本有属地管辖权。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剑波解释说,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一个国家的人在别的国家实施刑事犯罪,犯罪地所属国即享有管辖权。而且,由于犯罪地所属国对犯罪人的管辖通常更为便捷和有效,就会在事实上形成属地管辖优先。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日本也会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日本法院如果对其作出刑事判决之后,其就要在日本服刑。
王剑波表示,就管辖问题来说,日本具有属地管辖权。
江歌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嫌疑人进行审判。
王剑波说,日本法院对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之后,其就要在日本服刑。
时延安表示,中国有属人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剑波表示,故意杀人是严重暴力犯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司法机关依据属人管辖原则也有权进行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王剑波解释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或者经过日本法院判决接受刑事处罚以后回到中国,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到江歌案,如果陈世峰回到中国,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则由其入境地或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王剑波提醒说,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经过外国审判的,法条的用语是“可以”,也就是说,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可以依据刑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制日报)
问题三:案件的事实是怎样的?
12月11日上午10时法庭开庭,第一天的审理流程主要包括检方举证、被告人陈世峰做陈述以及法医做尸检报告等。检方在举证中指控陈世峰犯有恐吓罪与故意杀人罪。由于陈世峰此前曾多次强迫刘鑫(陈的前女友、江歌的室友)复合,并且威胁要将其内衣照片公开,因此检方指控陈世峰犯有恐吓罪。
至于故意杀人罪,检方认为陈世峰在前往江歌住处前准备了水果刀,并且有明确的计划性。根据检方的举证,警方在陈世峰所在的大学研究室中发现了水果刀的刀套,但是并没有找到刀。
同时,陈世峰在前往江歌家的途中,没有按常理乘坐地铁,而是走了两站后才买了张单程的车票,并且当天还特意带了换洗的衣物等。因此,检方认为陈世峰的杀人动机强烈、计划性明显。
对于检方的指控,被告方及其律师仅承认犯有恐吓罪,但并不承认犯有故意杀人罪。陈世峰的律师指出,陈世峰当天去江歌家主要是为了沟通恋爱方面的问题,并不是为了去杀害江歌或刘鑫;陈世峰当天之所以携带换洗衣物并且多走了两站是因为他并没有通过智能手机找到自助投币洗衣机。
至于杀人证物的水果刀,陈世峰的律师称那是刘鑫递给江歌的,陈世峰在与江歌夺刀过程中误伤江歌造成其死亡,而此后陈世峰又连续刺了9刀是因为考虑到高昂的治疗费用,不想给家人添加负担。
除了检方与被告方外,当天作为法医的东京大学教授延濑博太郎也在法庭上接受询问。延濑指出,江歌的致命伤是左颈总动脉被刺,由失血过多而造成死亡,脖子处共有11处至12处伤口,但是并不能确认致死江歌的关键一刀是第几刀。
第2天:江母首出庭曾劝女儿小心陈世峰
在12月12日上午的庭审中,江歌母亲江秋莲的出庭陈述,补充了案发当晚的一些细节。
根据江秋莲的陈述,她在2016年11月2日晚与江歌共进行了约1小时40分钟的微信语音通话,而就在结束通话后的第8分钟,江歌不幸遇害。在母女俩的语音聊天过程中,江歌将刘鑫与陈世峰分手的事情告诉了妈妈,江秋莲则提醒江歌“宁可得罪君子,不要得罪小人。你要小心他打你。”江歌当时回复称“你放心,我不会跟他动手的,日本很安全,出了问题警察马上就来”。
除了回忆当晚的聊天内容外,江秋莲还谈及了江歌对未来的规划。江秋莲说,江歌不想毕业后回国考公务员,而是希望留在日本,等到有一定经济实力后开一个不盈利的小酒吧,并将妈妈接到日本等。
由于在第一天的庭审中,关键证物水果刀的来源仍存有分歧,所以检方也就此向江秋莲提问。江秋莲则表示,没有听说过江歌用水果刀防身,也没有听女儿说过刘鑫带水果刀防身。与此同时,陈世峰所在大学的导师称,自己曾买过一样的水果刀,但并没有拆开包装。
在当天下午的庭审中,基于此前刘鑫的供述内容,使得她与陈世峰的恋爱关系的前后细节得以明确。2016年4月底,刘鑫与陈世峰在大东文化大学研究生院相识。因为陈世峰在课堂上的发言很有想法,由此使得刘鑫对其颇有好感,两人交往后于2016年6月开始同居。
同年8月,刘鑫与陈世峰在同居房内吵架,并因被陈世峰赶了出去而不得不在朋友家借住一晚。刘鑫曾向江歌倾诉与陈世峰之间的事情,江歌劝刘鑫不要再与陈世峰联系。此后,陈世峰曾多次希望与刘鑫复合,但均被拒绝。
第3天:刘鑫出庭作证否认递刀给江歌
在12月13日的庭审中,作为江歌案最重要的证人刘鑫出庭作证。但是,她并没有直接出现在法庭中,而是被安排在东京地方法院的另一个房间内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作证。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本应作为陈世峰一方的证人突然因故取消出庭作证,使得上午的庭审只进行了20多分钟便结束。后有媒体报道称,被告方证人缺席是因为接到了恐吓电话。
作为现场证人的刘鑫是从当天下午13时15分开始出庭,接受检方、被告方律师以及法官的问询。被告方律师主要在水果刀与关门问题上提出了质疑。被告方律师认为,刘鑫与江歌居住周边至少有8家刀具店,所以水果刀不是陈世峰的。对此,刘鑫则否认递水果刀给江歌,并表示家里只有两把菜刀,没有水果刀。
对于关门问题,被告方律师也提出了质疑。根据日本警方在12月12日庭审期间公布的录音显示,刘鑫在案发当天报警时说的是:“门锁了,不要骂了!”对此,刘鑫则回应称当时说的是:“怎么门锁了,不要闹了!”是警方没有录上“怎么”二字。被告方律师则认为,警方的录音并没有显示“怎么”这个词,而且刘鑫此前录口供的时候也没有提到“怎么”一词。对于被告方律师的质疑,检方也表示同意。
第4天:陈世峰称是刘鑫把江歌推出去的
在庭审的第4天,被告人陈世峰首次在法庭上接受检方、被告方律师以及法官等的问询,并讲述了案发当天的情况。
陈世峰表示:案发当天并不是为了杀刘鑫或找刘鑫,而是为了去找江歌,希望通过与江歌的沟通来改善他与刘鑫的关系。他当天晚间专门在江歌住处的2-3楼之间的旋转楼梯处等候,在确定刘鑫进屋后,才走过去拍了已经半个身子进入屋里的江歌一下,江歌当时非常惊讶,“啊”地叫了一声,他随即用手捂住江歌的嘴,示意她安静。
此时在屋里的刘鑫听到屋外的声音后,问“三叔怎么了(三叔系江歌昵称)”。随后,陈世峰便听见了锁门的声音,并听到刘鑫说“三叔你拿着”,这时江歌手中忽然拿出一把刀,并朝向自己的眼睛刺来。在与江歌争夺刀的时候,陈世峰“不小心划(刺)到了”江歌,造成其身亡。
陈世峰在接受问询时表示,白天他曾在刘鑫拿钥匙的时候,在她包里看到过一个东西,当时没看清,后来回想觉得是刀。同时,在庭审中陈世峰也表示,江歌尖叫后,刘鑫把门打开将刀递给江歌后,便听到了门里面传来链条锁门的声音。
第5天:江母晕倒陈世峰称作案后吓尿裤
在12月15日的庭审中,被告人陈世峰继续接受检方、被告方律师以及法官等的问询。
陈世峰在法庭上表示,在被捕之后,曾先后4次写信给江母道歉,但均未能邮寄出去。同时,陈世峰还反省道:“我犯了这么大的罪,说实话我不知道怎么赔一条命。如果可以,我愿意尽全力赔偿。”当听到这句话时,江秋莲忽然情绪激动地说:“还我女儿,用你的命来赔!”随后江秋莲用手捂住胸口,在椅子上后仰的时候突然晕倒,法官宣布紧急休庭。
重新开庭后,陈世峰在法庭上供述了案发后的行踪等情况。
陈世峰称,11月3日凌晨他离开江歌的寓所后,把水果刀埋在了距离江歌住处50米左右的一座施工现场(日本警方目前仍未找到该凶器)。在埋完水果刀后,还在现场呆坐了30秒,之后从包里拿出换洗衣服穿上后就回家了。翌日,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裤子与帽子扔到楼下的垃圾场。
11月5日,又把作案时背的双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园。陈世峰还供述称,他持续行凶的时间不超过10秒,江歌血喷得很厉害,当时他的身体在打颤,蹲下来的时候下面全是水,尿了一裤子。
在陈世峰的供述结束后,江秋莲委托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念了一封自己写的陈情信。在信中,江母回忆了江歌的成长经历、江歌是怎样第一个孩子以及江歌未来的人生打算等。现场的气氛被这封陈情信而感染,旁听席中有不少人或点头慨叹或潸然泪下。
通过5天的庭审,使得围绕江歌案的证据调查阶段全部结束。12月16日与17日法庭休庭,12月18日江歌案还将继续在东京地方法院审理,之后的19日法官与陪审员将进行闭门会议讨论,并最终于20日下午进行宣判。至此,备受舆论关注的江歌案将迎来一个最终的结果,但它留给公众的思考或许并不会就此结束。(法治周末)
第6天:陈世峰下跪检方求判陈世峰20年
庭审第六天,检方提出有期徒刑二十年的量刑意见。原因有七:①陈世峰行为恶劣,江歌脖子上有12处伤口,主要伤口从右到左刺透,深度达6.5cm-8cm;②杀人动机强烈;③陈世峰行为自私;④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⑤陈世峰是有计划性的杀人行为;⑥刘鑫开门的话,检方推测也会强制开门,杀了刘鑫;⑦行为具有报复性,没有悔恨,道歉只是形式上的。
本案中被告犯下恐吓罪和杀人罪。依据法律,杀人罪适用死刑、无期徒刑、以及5至22年的有期徒刑。本案量刑应以杀人罪为中心。希望陪审员在量刑中也参考过去判例。检方对相似案例进行调查,发现过去相似案例的判刑在6~30年,其中11~18年最多。12年以下的判例,或者因为被害人存在过失,或者因为被告存在精神问题,和本案无相似性,应不予考虑。如上所述,本案行凶内容极为危险而残忍,动机极为强烈而自私,被害人完全无辜,虽然存在突发因素但事先多方准备,有计划性,而且有可能杀害刘鑫并对刘进行了恐吓。被告行为极为恶劣,希望对其处以比类似判例最重刑罚还要重的刑罚,也就是超过18年有期徒刑。
江母代理律师代表江母陈述的最后,明确要求判处死刑。江母在陈律师辩论完毕后对法庭说,法官,请你们当庭释放陈世峰。审判长制止她再次发言。
陈世峰向法庭进行最后陈述,他说对江歌、刘鑫两位受害者的歉意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
“我在人际关系上用这种卑鄙、逼迫的方式是错误的。在江歌这件事上,我曾经有很多机会可以刹车,但是多次错误判断导致现在结果。江歌妈妈,我已经无法用‘对不起’来弥补,我对你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愈合的。我会尽我全部个人力量,包括我个人全部财产去赔偿。我会寻求全力支持,忏悔,我会持续赔偿,直到我生命的最后一天。”
之后,陈世峰向江歌母亲下跪磕头,江歌母亲非常激动地说:“我不接受!”(中国长安网)
陈世峰文化多高
陈世峰的学历达到了研究生级别。
江歌案陈世峰出生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2009年宁夏银川唐徕回民中学毕业,2013年华侨大学毕业,2014年入读日本福冈九州言语教育学院,2016年入读日本大东文化大学汉语研究科研究生。
2017年12月11日开始,陈世峰杀害江歌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始公开庭审,到2017年12月18日,共进行了6天的庭审。在2017年12月18日的庭审中,检察官建议法庭判处被告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
江歌案的罪犯陈世峰为什么不能引渡回国
因为陈世峰是在日本犯下的凶案,必须要根据日本的法律来将他判罪,这个是管辖权的问题,和引渡没有关系。江歌案震惊了我们所有人,也让我们所有人为江歌感到不值和可惜。不值是因为江歌舍命救下朋友,而这个朋友却在她命悬一线的时候没有反过来救她;可惜的是江歌的生命在她的花样年华截止了,而且江歌是一位很优秀的女生,她还没有来得及施展自己的抱负。同时,江歌的逝去,也让她的母亲饱受摧残,让她的母亲终日生活在丧女之痛中。当然,这个案件的始作俑者陈世峰也引起了公愤,所有人想让他以命抵命,以慰江歌在天之灵,但是日本的法律和一切调查的证据让陈世峰留下了性命,这个结果是很多国人不能接受的,所以想让陈世峰回到国内来接受应有的刑罚。只是,因为管辖权的问题,这个案件只能在日本进行审理,转回国内会让很多证据消失,而且在争取管辖权的过程中也很不便,所以只能接受这个结果。但是,这个案件和能不能引渡是没有关系的。
一、能不能引渡和审判没有关系引渡和审判是两个概念。审判是拥有管辖权的地区才能进行的判定,引渡是指一个国家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
二、拥有管辖权的国家才能进行审判案件在什么地方发生,这个地方就用有这个案件的审判权。所以,江歌案的凶手陈世峰只能在日本进行审判,而不是引渡回国内进行审判。
三、因果循环,陈世峰终将得到应有的惩罚陈世峰这样的人总有一天会得到他应有的惩罚,即使这次案件没有让他得到报应,今后也一定会让他受到惩罚。
为什么陈世锋没有判死刑
陈世峰被执行20年刑期。2017年11月,一段江歌母亲和刘鑫见面的视频,让该案重回公众视野。2017年12月20日,江歌被杀一案开审,日本东京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在2018年1月5号,东京地方法院正式公布陈世峰撤诉消息,此案就此结束,陈世峰被执行20年刑期。
一、事件经过
2016年11月3日凌晨,江歌与刘鑫外出打工后返回日本东京中野区家中,在家门口遇到了前来纠缠的陈世峰,24岁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被陈世峰捅了数刀后身亡。据日本警视厅中野警署称,江歌是在租住的公寓二楼走廊被歹徒用刀割伤颈部,伤口长达10厘米。犯罪嫌疑人被认为是江歌同住室友的前男友陈世峰。据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其社交平台上透露,江歌之所以会遇害,是刘鑫提前进屋并反锁了房门,导致无助的江歌不能进屋而被活活捅死。事发时,陈世峰正值日本东京大东文化大学汉语研究科研究生一年级。陈世峰因涉嫌杀人罪已被日本警方逮捕。按照日本法律,凶手陈世峰可能不会面临死刑,这让丧失了女儿的单身母亲江秋莲无法接受。
江秋莲于当地时间2017年11月4日抵达东京,随后便展开了一系列签名请愿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在社交网站与软件上发布信息等,十几位志愿者也加入其中,帮助制作展板、展示牌等用具。2017年11月12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十几名志愿者的帮助下在东京池袋西口公园举行请愿签名活动,呼吁判处陈世峰死刑。很多人聚集在公园内参加活动,大家有秩序地排队、签名、并慰问江秋莲。
二、被害人信息
被害的中国女生江歌1992年出生于山东青岛。2015年,江歌到日本语言学校开始留学生涯,2016年入读日本法政大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年级,遇害时年仅24岁。
三、案件审理
2017年12月11日开始,陈世峰杀害江歌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始公开庭审,到2017年12月18日,共进行了6天的庭审。在2017年12月18日的庭审中,检察官建议法庭判处被告陈世峰20年有期徒刑。
四、检方请求从7个角度考虑量刑
1、行凶性质恶劣残忍;
2、强烈杀意;
3、恐吓尾随骚扰等相关恶行;
4、造成严重结果;
5、计划性;
6、企图杀刘鑫,刘仅为偶然逃脱;
7、陈完全没有反省,法庭狡辩。
五、法官公布江歌案5大判决依据:
1,刀是陈世峰的,不是刘鑫给江歌的;
2,陈世峰当晚洗衣服之说不合理,是有计划去谋杀;
3,陈有强烈的杀意;
4,陈当时没有救助江歌,显示不可能是误杀;
5,陈没有悔意。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六、公开上诉
2017年12月23日报道,陈世峰已提交控诉状。
七、案件撤诉
2017年12月29日陈世峰撤诉,上诉期限是2018年1月4日,东京地方法院2018年1月5号正式公布陈世峰撤诉消息。此案就此结束,陈世峰被执行20年刑期。
八、案件管辖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以江歌案为例,该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条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登陆地、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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