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对于有关“沉默权”的问题引起诉讼法学界的和沉默权是什么意思,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有关“沉默权”的问题引起诉讼法学界的和沉默权是什么意思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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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沉默权”的问题引起诉讼法学界的热烈讨论,请谈谈你对“沉默权”的见解。
【答案】:沉默权最早萌芽于13世纪的英国,后来在许多 的刑事诉讼制度中得到确认,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人权法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在各国立法上沉默权的表现并不完全一致,导致了沉默权的内涵也不完全相同。一般认为沉默权有广义的沉默权和狭义的沉默权两种。广义的沉默权的享有主体并不仅限于被迫诉人,而且案件的知情人在没有到 作证以前都享有拒绝就案件陈述的权利。狭义的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讯问官员的提问依法可以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且原则上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断,讯问官员则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此项权利,以物理强制或者精神强制等方法侵害这一权利所获得的陈述,不得作为指控陈述人有罪的证据使用。可见,较为完整的沉默权要求:首先,供述必须基于供述人自愿,不得对供述人施加任何物理的或精神的强制;其次,不得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或拒绝回答这一事实推导出不利于他的结论;再次,证明被控诉人有罪的责任在控诉一方,被控诉的人不负举证责任;最后,违反沉默权规则而实施的诉讼行为,应为无效。从总体上看,沉默权制度的确立主要是基于程序正义的需要,其主要目的是要通过正当程序来实现惩罚犯罪,实现追诉牙巳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价值平衡。具体说来有以下几方面的积极效果:首先,沉默权增加了犯罪嫌疑人对抗侦查讯问的手段,有利于建立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的刑事诉讼构造。其次,沉默权有利于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没有无罪推定原则的保障,那么沉默权也只是空中楼阁,而沉默权是无罪推定原则逻辑上的必然要求,要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就必须确认沉默权。再次,沉默权制度有助于弱化口供情结,对遏制刑讯逼供有积极的意义。最后,沉默权制度提升了被追诉方的诉讼主体地位,可以强化对侦查机关权力的制约。
当然,目前随着司法实践与客观形势的变化,一些 基于各种价值的考量也开始对沉默权作出限制,对沉默权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沉默作出对其不利的推论。
从以上看,沉默权的确立是人权保障发展的趋势,但沉默权并非是一项孤立的制度,需要相关制度的配套,才能真正形成完善的沉默权制度体系,这些制度主要包括无罪推定、辩护权及律师介入帮助的保障、权利告知制度、自白任意性规则、违反沉默权制度的程序性后果,等等。我国如果仅单单确立沉默权是达不到很好的效果的,还需要建立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来保障沉默权制度的实施。
沉默权是什么意思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中的用语。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
1、有权保持沉默;
2、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3、有权在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
4、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
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著名的“米兰达警告”。
扩展资料:
名词由来: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工作的女孩(18岁)下班回家时,一辆汽车突然停在她面前。一名男子从车里钻出来,一手抓胳膊一手捂嘴,将她塞进汽车后座,把手脚都捆住,并在车内将其 。该女孩被放开后,马上跑回家给警察打了电话。根据她的描述,警察于3月13日将米兰达抓获。
抓获后,警察将被告进行了“排队”,受害女孩当场指认米兰达就是罪犯,米兰达也供认不讳,并写了一份供认书,还在上面签了名字。以米兰达的供认书和招供情况为证据, 判决米兰达犯劫持罪和 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米兰达不服,在狱中多次向美国联邦最高 写信上诉,终获成功,这便是美国刑诉领域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参考资料:
米兰达警告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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