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们,很多人可能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和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半征收或免收人防易地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和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半征收或免收人防易地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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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条件
法律分析: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 2.新建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减半收取。 3.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和临时地面建筑以及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建的地面建筑,予以免收。 人防办相对远离公众视线,不为普通群众所熟知。但人防业务涉及房地产、建筑等领域,业务处室与房地产开发商、设备供应商往来频繁,涉及金额量大。于是,少数“有心人”动起了歪脑筋,借正常履职之名,行以权谋私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半征收或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答: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房133号)规定,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予以减半或者免收: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翻建,而且是原地原业主原面积翻新改造的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为主体工程施工服务,竣工后必须拆除的临时性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总结:以上就是本站针对你的问题搜集整理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