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很多人可能对外国人怎么取得在中国长期居住和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附相关法律条文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外国人怎么取得在中国长期居住和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附相关法律条文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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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怎么取得在中国长期居住?

可以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 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 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 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 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扩展资料: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人申请时需如实填写《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 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三)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 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

(二)《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三)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四)在执行 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 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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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住宿登记规定附相关法律条文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住宿是需要前往当地派出所登记的,这一条在我国的管理条例中其实早有存在,不过因为平时的管理还并不突出这一点,因为疫情的原因,这一规定就不得不重视起来。

外国人住旅馆要做什么登记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法律条文

第四十条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其家属、监护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注销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

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外国专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
国务院 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范围和时限作出规定。

第四十三条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外国人如果在宾馆之外的任何地方首次住宿,请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外国人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否则根据法律规定,一经被发现,外国人本人(包括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或者留宿人将面临行政处罚。

留宿人包括

1、将房屋租给外国人住的房东。房东可要注意啦,别忘记给承租房屋的外国人办理住宿登记哦。

2、留宿外国人亲属或朋友等的中国人或外国人。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疫情防控对于外国人管控

境外人员返桂入桂需报告

境外人员返桂入桂主动报告制度的通告

为严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境外人员返桂入桂主动报告制度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近期有拟从境外返桂入桂人员的家庭,在掌握家庭成员及亲属拟从境外返桂入桂的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如实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境外返桂入桂人员所在单位或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报告拟入境人员的姓名、所在 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所乘交通工具、联系方式、个人身体状况等信息。同时,自觉配合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单位的管理和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收到相关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所有邀请、接待或安排有境外返桂入桂人员的单位,必须提前48小时如实向所在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境外返桂入桂人员的姓名、所在 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联系方式、所乘交通工具、个人身体状况等情况,并积极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

三、所有宾馆酒店要做好入住人员登记管理,发现有境外返桂入桂人员入住的,应按要求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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