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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 具体是什么,90年代中国大约多少企业被MBO了。如何才能更好的MBO呢?

MBO(Management Buy-Outs)即“管理者收购”的缩写。经济学者给MBO的定义是,目标公司的管理者与经理层利用所融资本对公司股份的购买,以实现对公司所有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的改变,实现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身份主导重组公司,进而获得产权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由于管理层收购在激励内部人员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它成为20世纪70-80年代流行于欧美 的一种企业收购方式。对中国企业而言,MBO最大的魅力在于能理清企业产权,实现所有者回归,建立企业的长期激励机制,这是中国MBO最具鲜明的特色。
从目前来看,国内进行MBO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促进国企产权体制改革;二是解决民营企业带“红帽子”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企业向真正的所有者“回归”,恢复民营企业的产权真实面目,从而为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扫除产权障碍:三是帮助国有资本从非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四是激励和约束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减少代理成本。由此可见,MBO被赋予了很高的期望,然而,从国内外的MBO实践中可以看出,MBO并非适合所有的企业。实施MBO的企业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首先,企业要有一定的管理效率空间;其次,企业处于竞争性较强的行业,如家电和一些成长性较好的高科技企业;第三点是企业要有优秀的管理层团队,这也是MBO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MBO的内涵
管理层收购MBO在证券市场发达的 曾经风靡一时,在国外已有20多年的历史,但在中国,MBO近些年才开始试行并逐步兴起。由于MBO在明确产权、强化激励等方面可以对企业管理、尤其是对管理者产生积极作用,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准备着手实施MBO,我国更有专家将2003年定为MBO年。目前,我国已有宇通客车、粤美的、深圳方大、佛塑股份等上市公司试行了MBO方案。
MBO在西方发起的动因主要是解决经理人代理成本等问题,意在解决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及企业的资产结构。而我国的产权制度不同于西方的产权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MBO的动因和特点决然不同于西方。同时,MBO在西方的兴起也是因为可以综合应用各种完善的融资工具的结果,而我国证券市场目前还缺乏有效的融资工具,因此在中国现阶段的MBO操作与国外的MBO操作必然有着明显不同的特点。本文试图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分析MBO理论及其操作实践,力图诠释我国本土化的MBO方案,希望对MBO感兴趣的企业能够从中获益。
管理层收购,又称“经营层融资收购”,国内一般译为管理者收购、管理层收购或管理层融资收购,即为管理层利用杠杆融资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具体来说是指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营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或股权交易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行为,从而改变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取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传统并购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并购方式,是企业重视人力资本提升管理价值的一种激励模式。通过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完成由单纯的企业管理者到企业主人的转变。MBO的实行,意味着对管理作为一种资源价值的承认。通常,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出资成立职工持股会或上市公司管理层出资成立新的公司作为收购主体,一次性或多次通过其授让原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份,从而直接或间接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MBO通过设计管理层既是企业所有者又是企业经营者的特殊身份,希望企业在管理层的自我激励机制,以及在高负债的外部约束下充分挖掘企业潜力,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也就是说,MBO最重要的目标是“做大蛋糕”,管理层在“蛋糕”的增量中利用融资杠杆获得超额利润,同时给MBO融资的一方也在增量“蛋糕”中获得高额回报。
管理层收购的基本出发点是解决企业内部激励机制问题,降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解决内部激励、降低委托代理成本的方式有许多种,而MBO是最直接的一种方式。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一直在探索解决国有股减持的方法,MBO在我国是近两年出现的新生事物。直观来看,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面临内部激励不足和扭曲的情况下,管理层收购不可避免地成为解决我国国有企业激励不足的一种选择。在我国国民经济改革的大环境下,可能会更有成效。
根据被收购公司不同的资产结构、经营层的收购意愿,以及被收购公司原股东的转让意愿,MBO的操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a.经营层收购股东的公司
b.经营层收购母公司下属的子公司
c.经营层收购母公司下属的业务部门
d.经营层收购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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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企业目标管理

1954年,德鲁克提出了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概念—— 目标管理 (Management By Objectives,简称为MBO)。

目标管理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四个步骤、四个环节和九项主要工作:
▶ 一个中心以目标为中心统筹安排工作;
▶ 四个阶段:计划、执行、检查、纠偏四个步骤;
▶ 四个步骤:确定目标、目标展开、目标实施和目标考核;
▶ 九项工作:计划阶段有三项工作即论证决策、协商分解、定责授权;执行阶段包括咨询指导、调节平衡;检查阶段包括考评结果、实施奖惩、总结经验。

第一:SMART原则

第二:方向统一原则
由总目标分解成各子目标过程中, 必须确保各目标的一致性。

第三:进度统一原则
各分解目标是紧密相关的,必须过程同步,一步步靠近总目标。

采用逐级承接分解法(DOAM法)。
第一:行动方向(D):

清晰刻画战略意图或战略任务;
下一级的行动方向(D)是上一级的行动计划(A)
第二:目标(O)
是行动方向在2019年期望成功状态的表述;
下一级目标(O)是上一级对应行动计划(A)的衡量标准(M)。
第三:行动计划(A)
实现目标(O)的行动分解,要具体;
各行动计划之间不重叠、不交叉;
行动计划要有所侧重,有所忽略;
明确责任部门与负责人员。
第四:衡量标准(M)
针对每项行动的具体衡量标准;
必须可量化,可考核;
包括量化的绩效指标KPI以及细化的管理指标K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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