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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赠与协议怎么写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协议应当明确写出财产的明确归属和出资人,用来保障房产安全。明确财产的同时还可明确债权债务,往后由谁来承担债务一目了然。有多套房产的都要写出,甲方对上述房产享有各项权利而乙方并不享有。最终双方盖章签字,留下身份证号后发生法律效力。
一、具体写法流程
1、写明赠与人、受赠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础身份信息。
2、写明赠与房产的坐落信息、产权证号或者购房合同编号。
3、父母可以明确赠与房产的范围,包括房产附带的相关权益,房屋内的装修、家具家电,全部赠与给子女。
4、明确赠与的房产为赠与人所有的财产,赠与人有权处分该房产,赠与房产不存在权利瑕疵,这是为防止他人以无权处分为由追回房产。
5、明确房产的过户时间以及过户时的税费由谁承担,父母赠与子女房产的,一般会约定当房产具备过户条件时,无条件配合子女过户,并承担过户产生的全部税费,同时约定不配合过户的违约责任。
6、明确赠与协议不附加任何条件,接受财产一方不用履行任何义务,赠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赠与,如果撤销赠与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7、明确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最后签字,写明日期
二、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
在处理离婚 中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归属问题时,应区分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父母出资购房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因素来确定该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
(一)父母出全资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 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 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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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钱买房子的协议怎么写?

一、父母出钱 买房 子的协议怎么写 父母出资 购房协议 (父母)甲方: (儿子)乙方: 为明确双方财产所有权、 债权债务 的承担及其他财产权益,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为乙方婚前购置的房产( )且以乙方的名义办理的 房产证 应视为甲方所有,甲方付完 ( )元人民币首付款并支付所有房贷及其他 购房 所需款项。 2、如出售此房产,须经甲方同意,因卖房所带来的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3、如此房产进行 安置,在 后的还款还房,甲方将继续享有全部权益。所得 安置房 和款项均由甲方进行处置。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房产证上添加共 (包括 安置后的房产);如以后房产证加他人姓名,需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不被视作房屋的共 ,甲方对此房产继续拥有全部权益。 5、甲方享有上述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完整所有权,乙方不享有收益、处置等权利,并不得干涉甲方行使上述权利。 6、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起诉。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 号: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二、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 在处理 离婚 中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归属问题时,应区分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父母出资购房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因素来确定该 房屋所有权 的最终归属。 (一)父母出全资 1、父母出全资未登记 (1)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 结婚 前,则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 证据 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 夫妻共同财产 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全资已登记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资(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显然,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 婚前财产 。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 不动产登记 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可 用本条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 共同财产 。 2、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接受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 应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婚前财产,需要协议的保护。婚前写好出资购房协议,是对房屋登记人和出资人的保护,在发生 时是一项有力证据。协议应当一式两份,签字。在房屋发生 、出售等变动时,按照协议所写和法律 法规 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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