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对于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放射源安全管理涉及哪七个环节,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放射源安全管理涉及哪七个环节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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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放射治疗场所和运行中的放射治疗装置进行定期放射防护检测,确保放射防护设施完好与放射治疗装置性能的稳定。二、经重大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治疗装置,必须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三、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培训。四、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年四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每二年体检一次。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六、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七、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八、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放射源安全管理涉及哪七个环节?
“销售、使用IV 类、V 类放射的;生产、销售、使用III 类射线装置的”登记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五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 除 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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