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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枪毙还是注射?
注射。
北京时间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在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纵火案,该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
2017年7月1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杭州市 对涉嫌放火罪、 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依法执行逮捕。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 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属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被判死刑。 2月24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 获悉,莫焕晶已向该院提起上诉。 5月17日9时,莫焕晶上诉开庭审理;下午17时20分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6月4日,案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 核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2019年3月,"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恶性案件写入最高法报告。 2021年8月3日,杭州市联合调查组通报:“蓝色钱江放火案”经依法侦查、起诉、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 核准,证据确凿。案犯莫焕晶被判处死刑,并已经执行。
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案件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未发现林某斌参与策划、实施该案的事实。
杭州“蓝色钱江纵火案”保姆是否构成死刑
“蓝色钱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焕晶的判决结果应当为死刑。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指控被告的罪名是放火罪、 罪,而不是故意 罪。刑法分则按照危害客体的严重性将危害 安全罪列为第一章,紧跟其后的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放火罪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列首位的犯罪。这是因为放火罪危害的是不特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 罪危害的是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放火罪无论从性质上、危险性上还是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上都远比故意 罪要严重。本案中,如果火势得不到控制,也许要死更多的人,烧毁更多的财物,也许是一幢楼,甚至是整个小区!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 ,6月22日凌晨5时许,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制造火灾,导致朱小贞和三名子女死亡,并造成被害人房屋和邻近房屋损失257万余元。被告人实施了放火,并造成了四个鲜活的生命死亡及大量财产损失,后果如此严重,决无轻判理由。本案自发生以来,民愤沸腾,被告长期 、 ,屡犯不止,劣迹斑斑,现又犯下如此罪行,所以,必须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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