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们,相信很多人对哪些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和公益岗需要的条件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哪些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和公益岗需要的条件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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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供大家参考!
一、哪些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1、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失业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
3、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
4、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6、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7、家庭困难的现役军人家属。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注意:以上信息均为手动整理,相关数据来源于网络资料汇集整理,如有遗漏,欢迎留言补充,谢谢!2022年及2023年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如有变动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数据为准,本文仅供参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哪些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主要内容,祝大家考编顺利,都能考上自己理想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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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需要的条件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标准,以失业下岗人员、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为主。
一. 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条件: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
(3)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
(4)夫妻双失业(下岗)人员;
(5)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烈属、退伍军人;
(6)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7)困难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市政府根据就业工作需要确定的人员。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十四条 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八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 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 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 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规定 通过公益性 岗位托底安置。各地要指导贫困县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的规定,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 提供帮扶,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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