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您是否对荔湾区民政局办公时间_荔湾民政局营业时间感到陌生?别担心,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关于荔湾区民政局办公时间_荔湾民政局营业时间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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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110号

工作时间: 周六09:00-12:00 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7:00

联系方式: (020)83814282

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开达路77号乐飞家园A5栋首层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四 08:30-11:45,13:30-16:45 周五至周六 08:30-11:45

联系方式: (020)82112103

海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302号(海珠区婚育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08:30-11:30 13:30-17:30

联系方式: (020)34073601

天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号恒安大厦1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08:30-12:00;周一至周五14:00-17:30,周日休息

联系方式: (020)37127127

花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35号一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四 08:30-11:30,14:30-17:00 周五至周六 08:30-11:30

联系方式:

荔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1楼

工作时间: 08:30-11:30;13:30-17:30

联系方式: (020)81379313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工作时间: 08:30-11:30;13:30-17:30

联系方式: (020)34689076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目前的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与结婚登记条件相符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还需持离婚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有本人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核实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如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情况下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给当事人发结婚证;对于有离婚经历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注销离婚证;必要情况下,婚姻登记处还会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在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3、现场填写的与离婚登记有关的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给当事人发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出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找不到的可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

(五)登记和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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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政局周六没预约号

广州民政局周六没预约号,可能是预约满了。广州市婚姻登记机关在周一至周五、周六上午和元旦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当天对外提供婚姻登记服务,请需要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在相关时间内进行预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等规定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婚姻登记当事人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需先预约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取得《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且30天“冷静期”届满后,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冷静期”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无需预约。已经预约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当事人,如因故不能按预约时段到场办理的,请通过网上预约系统或电话撤销预约,以便婚姻登记机关能及时为其他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预约服务。遇到网上无法预约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通过拨打12349或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实行电话预约,也可到现场轮候,当事人按预约时间持本人身份证件材料和本人预约号进行办理。电话预约与网上预约均为实名预约,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提供预约等婚姻登记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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