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们,很多人可能对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和印花税计税依据含不含增值税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和印花税计税依据含不含增值税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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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还是管理费用
法律分析:印花税现在是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 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计税依据含不含增值税
法律主观: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的出台,让更多的纳税人倾向于认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合同金额应当不包含增值税。该文件规定: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均不含增值税。主张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的一个强烈理由是: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如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则重复征税。那么,事实应当怎样呢?
根据印花税相关政策的规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可能是合同金额(如购销合同)、收取的费用(如货物运输合同)和收入(如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条例制定于1988年,彼时,尚未开征增值税,是否含增值税不是问题,如今,全面营改增,是否含增值税已经成为一个问题。那么,该不该含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该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对合同金额(或收取的费用、或收入)的约定,一方负有对标的物(或服务等)的交付(或提供)义务,另一方必定有给付价款的义务,而这个给付的金额也必定是含增值税的。如甲、乙双方签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是200万元,增值税是22万元(新项目、一般计税),这样的约定,双方很清楚,购买方要向销售方支付222万元而不是200万元。如果购买方未按期付款,双方发生诉讼,甲方向乙方追偿的,肯定不只是200万元价款,还要有22万元增值税款——即使价、税单独标明,双方对合同金额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222万元,而不是200万元。其他的合同也是如此。根据这个判断,除去免征增值税销售(转让)合同外(合同金额也不可能含增值税),合同金额中,无论价、税是否分别标注,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均应包含增值税,因为这正是合同法要保护的价款,也是印花税要征税的本义。
综上所述,现行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仍有不少互相交叉、重复征税的规定(如房产税计税依据包含地价),因此,这不能成为否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应含增值税的理由。
法律客观: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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