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相信很多人对庭审心得怎么写和结合巴黎气候大会谈谈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庭审心得怎么写和结合巴黎气候大会谈谈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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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心得怎么写

听庭审心得

本周一去北京第一中院听庭审,这是我第一次在北京听庭审。对于大部分同学来说,假期都在 实习,听庭审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我的暑假是在英国牛津的SUMMER SCHOOL度过的,在牛津的 是我第一次听庭审,所以周一的庭审让我感觉到两国审判程序和形式有着如此的不同。
首先总结一下这次听的案件:原告1、2是星空传媒有限公司(香港),被告1为中国录音录象总社,被告2为广东中凯音像公司,被告3为广东中路音像有限公司,被告4为天津市 艺术 社,被告5为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原告12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1至4承担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提出了上限50万的赔偿,并要求第五被告返还起发非法获利。
总的来说……我觉得这个案件去打合同违约比打知识产权诉讼更合适一些。因为如果从知识产权侵权角度,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是所诉标的(三张DVD光盘)经过修复技术后出现的“修复版”是否有新的版权,以及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新版权的知识产权。但是, 这里就是按照知识产权侵权来提起诉讼模糊不清的地方了。这里有两个我认为比较值得注意的问题:第一,对于电影母带的修复,究竟有没有产生新的版权和新的产品?从价值角度上来看,同样价格的DVD,一个是修复版,一个是未修复版,消费者肯定会买修复版。为什么呢?因为有了新的技术加入到价值中,使产品的质量发生了改变,内涵价值提升了。就像同一个影片出VCD版本和DVD版本,他们是两个版权吗?第二,提出侵权诉讼,侵的是什么“权”?虽然有了新的价值内涵,但是DVD中的内容形式却没有因此改变。画面可以变精致,声音可以变悦耳,而影片所描述的故事却没有改变。这是产生了新的版权呢,还是没有?业内和法律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新的技术没有体现在法律法规中。
而现在来看原告对被告侵权所提供的主要依据。原告在庭审中的主要思路是:根据2000年签的合同中条款“乙方(三个主体一直推能推到中路音像公司……)获得现在市面上销售的及用MPEG1或MPG2格式制造的影片的发行授权。”→2000年出的只有未修复版→2005年市面上出现未经原告授权的修复版→所以出未经授权修复版的 社和发行单位是侵权。而这样诉讼就不能避免的涉及上面论述的有无新的版权产生的法律问题。在庭审中, 被告2就抓住这个问题不放,造成了很多时间的无谓浪费。(当然还有被告律师表意不清、法官不明技术形成等的问题……)
但是,如果按照合同违约来进行诉讼,就直接对被告3没有遵守2000年签定合同的义务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违约责任和损失就可以了。以上论述的争端就可以避免了……我认为这个案件打合同诉讼比较合适,不知道为什么原告律师走了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程序,可能是我还没有想的很周全,请老师指正。。
其次,我想对比一下在英国了解到的诉讼程序。英国刑事和民事开庭审判前都是有一个准备程序的。在英国,庭审准备程序主要包括:(1)答辩和指导的听审(plea and directions hearing)程序。目的是使控辩双方为开庭审判作好准备,使法庭作好必要的审前安排。(2)预先听审(preparatory hearings)程序。用来解决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如证据可采性等。之后法官可要求辩护方提供一份书面陈述,其中记载将要提出的辩护的主要内容,双方存在的分歧,辩护方针对控方的案情陈述作出的反驳,以及辩护方将在庭审中提到的涉及法律适用和证据可采性的问题等。
以上的程序,意味着无论多么复杂的案件,都必须被整理还原到若干相对单纯的争执焦点上,且对这些争点有可能只需做出“是”或“否”的简单判断。这个特点导致了pretrial(庭前审判)和trial(开庭审理)在内容上的明确分工:pretrial只是整理争点,决定当事人收集的证据哪些是允许在开庭时提出的;而trial 则是对在庭上被提出的证据和构成争点的事实做出判断。这样的程序能够帮助当事人双方了解掌握对方对案情的认识,以便明确争执焦点之所在或形成争点本身。
而我们本周去旁听的案件,不仅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被告)没有对对方有一个比较完整的了解,而且被告3的代理律师基本处于一问三不知的状态,法官似乎也没有在开庭前完全了解案件,居然让我们在下面听庭审的很多同学产生了“这样也能做律师啊……”的想法……。而在英国,我们去旁听牛津地方 的庭审,一个下午3小时就听了4个案件,包括民事的和刑事的,在法庭上法官基本没有说话,陪审员(有专门的法律指导)反而问的很多,律师只做涉案要点的辩护,法官比较快就能够作出判决——宣判或休庭讨论几日后继续审判。这就是有了pretrial的好处——正式开庭的时候保证效率。而我们开庭之后,大部分时间都在无意义的纠缠中浪费掉了,真正说到焦点问题的时候,常常被告有听没有懂(甚至法官也有时……可能是法官个人差别?)没有办法围绕要点做出辩论。
以上是我现在能够想到的一点东西,请老师指正!谢谢!

民商经济法学院03级4班 庹燕南
2003201187

参考书目:
《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研究》——王亚新
《刑事案件庭审前准备程序研究》——宋英辉 陈永生 刊于《政 坛》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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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巴黎气候大会,谈谈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行动

中国日报巴黎12月8日电(记者 庹燕南 实习记者 唐书悦)借着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的清风,中国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来到巴黎,向全世界朋友讲述其应对气候及环境变化的独到见解。

黄鸣认为,气候变化不应该是狭窄的温度变化,应该是整个生态环境的变化。他希望巴黎大会能够成为一个转折点。这个转折点可以使全世界从今以后,关注包括水排放、空气排放、噪音、 排放等等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问题。他进一步表示,希望巴黎大会也是另一个转折点:不仅从供应端,也要从应用端给予更多的关注。他认为,供应端不能真正地解决气候及环境问题,而对应用端的关注,将能达到70%的处理效果。黄鸣个人理念就是按照应用端的需求改造供应端,他表示,这个市场需要巨大的革命。

此次巴黎之行,黄鸣也把公司推出的“微排地球战略”介绍给了世界。这一战略旨在共同应对能源和环境两大全球难题。通过公司一整套微排集成系统及解决方案,同时也是一个智能的节能管理平台,通过整合利用以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太阳能与建筑结合等各种节能科技和物联网技术,对家居、酒店、学校、机场、工厂以及城市等各个方面,进行节能改造与管理,实现生产生活中的各种能耗排放达到微量,甚至零能耗。

黄鸣表示,可再生能源实际是分布式能源,而不是集中式能源。任何能源的供应方式和应用方式,包括应用的条件和环境会比使用的能源类型本身更重要。他认为应提倡更多关于生活方式的研讨会。

“为子孙的蓝天白云,实现全球微排”是中国皇明太阳能集团的口号,也是董事长黄鸣坚持的理念。黄鸣在最后告诉记者,工业精神就是艰辛、孤独的,但是如果做的事情是有意义,有目标的就不会累。蓝天白云是永久的事,他和公司会继续在这条道路上奉献下去。他强调,中国清洁能源企业要走的仍是中国特色的道路,要学会独立思考,而不是跟风。

中国皇明太阳能集团董事长黄鸣被誉为国际绿色能源领域的意见领袖,“微排地球”战略首倡人,微排绿活运动发起人,中国绿色能源可持续发展模式及中国太阳谷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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