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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处罚最新规定
一、什么是扰乱法庭秩序罪 (一)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概念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 开庭审理 案件过程中, 诉讼 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从犯 罪时间看,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法庭开庭审理过程中;从犯罪地点看,本罪限于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庭内;从犯罪行为来看,须是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且仅限为自然人。凡是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实施该行为,对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信任的态度。 二、扰乱法庭秩序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罚金 。 三、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表现形式 从犯罪行为来看,须是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所谓聚众,是指聚集、纠合3人以上的多人,所谓哄闹,是指在法庭上或法庭周围进行起哄喧哗、吵闹、搅乱、喧闹、指责、诽谤、辱骂、播放噪音等活动,以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所谓冲击,主要是指未经允许、不听劝阻,强行闯入法庭;向法庭投掷石块、泥土、污秽物品;在法庭上殴打当事人及 证人 、鉴定人、 辩护人 、翻译人等诉讼参与人;砸毁、破坏门窗、桌椅、话筒、音响等设备、设施等等带有暴力色彩的活动。所谓殴打司法工作人员,即在法庭上殴打执行公务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审判员、陪审员、 公诉人 、法警、书记员等。 在法庭外殴打正准备参加开庭的司法工作人员,也应视为本罪的殴打司法工作人员。对于不是参加开庭或正准备开庭的司法工作人员实施了殴打行为,如在侦查阶段殴打正在讯问 犯罪嫌疑人 或者询问证人的侦查人员,在执行阶段殴 民 执行判决的执行人员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也应是他罪,如 妨害公务罪 。此外,本罪还必须以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为构成必要。虽有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但若没有给法庭秩序造成严重扰乱,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在认定构成了扰乱法庭秩序罪之后,虽然是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中进行处罚,但此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具体的犯罪情节,这样作出的量刑才是比较合理的。值得一提的是,开庭审理的案件,即包括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也包括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审判组织既可以是合议庭进行审理,也可以是独任庭进行独任审理。缓刑期间殴打法警致使受伤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 规定,判处缓刑如果又犯新罪的,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打架造成他人轻微伤,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撤销缓刑,执行原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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