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如果你对婚后房产加名离婚分割案例_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案例不是很熟悉,那么你来对了地方。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婚后房产加名离婚分割案例_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案例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1、新婚姻法,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离婚到底怎么分配?
首先,看双方之间是否有协议,如双方已对该房产达成 意见,则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财产分割。若双方之间无协议,则需要明确房屋产权登记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诉讼中,(1)若房产证写明按份共有,实践中法官通常会按照房产证写明的房产份额进行分割,即将房屋所有权判 方,支付另一方折价款。举例来说,假设甲乙二人是夫妻,按份共有一套现值100万的房屋,房产证写明甲拥有房屋90%份额,乙拥有房屋10%份额,若房屋判归甲所有,则甲需支付乙10万元房屋折价款;(2)若房产证写明共同共有,则法官通常会将该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将该加名的情形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的行为。且根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婚前一 款购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的行为已经发生了房屋产权变动的法律效力,故该套房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举例,假设甲乙二人是夫妻,共同共有一套现值100万的房屋,若房屋判归甲所有,则甲需支付乙房屋现值的一半,即50万房屋折价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诉讼中也不必然会按照按份共有的份额或者每人各50%的份额进行分割,还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婚龄、有无孩子、有无过错等情形作出中立判断。
2、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离婚后法院判决的真实案例
《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 提起离婚诉讼。人民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 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夫妻离婚时, 会判决婚前房产归该婚前房产的所 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或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是 夫妻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 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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