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读者,很多人可能对天津津房置换需要政审吗和公产房置换的流程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天津津房置换需要政审吗和公产房置换的流程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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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房置换需要政审吗

在进行公产房置换时,承租人要到置换中心领取并填写《天津市公产住房置换登记表》,提交上述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公产房承租权置换的另一方(即准备承租方)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置换中心在受理申请并核验证件后,要由房屋所属的房管站对住房的租金交纳情况、违章拆改情况、租赁 情况以及其他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填入《公产住房置换审核表》。对于符合置换条件,证件齐全的,双方缴纳费用后,由办理置换的另一方(即准备承租方)领取《天津市公产住房置换单》,并到公有住房所属房管站办理承租手续。房屋置换的手续费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的,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6元,由置换双方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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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置换的流程

公产房置换的流程:公产房置换采取的是公开挂牌、竞价转让的方式。 流程如下: 1、挂牌交易;对拟转让公产房进行评估以确定回购价格,置换,进行回购意向沟通;达不成回购意向时,提交必要材料,签订公有住房使用权委托 代理 转让合同 ,设定挂牌价格,挂牌公示三天。 2、房管部门审核,将2004年7月19日以前收购的直管公产房屋明细、收购协议、付款单据、 购房 证明、 租赁合同 等报市房管局市场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到津房置换 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有关手续。 3、摘牌交接,接收房款。 《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 商品房预售合同 未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 合同无效 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 合同生效 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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