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我们帮你搜集整理的有关重庆公租房换租需要哪些手续和重庆公租房换租政策之解读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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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换租需要哪些手续


一、重庆公租房换租需要哪些手续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小区房管中心应予以受理,并出具换租申请受理单。
2、初审:自受理换租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小区房管中心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换租人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租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二、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三、公租房一类二类三类的区别是什么
1、租金区别:一类租住公屋的租金较两类租住公屋为高。
2、使用范围区别:公共租赁住房一类是指 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的或其他方式的筹集住房,特别是为中低收入群体租赁经济适用房,是 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系统。公共租赁住房二类不是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拥有,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租给新就业的工人,或由承租人承担,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组。
3、申请条件不同:公租房三类公租房申请家庭申请资格审核条件明确,申请保障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申请人为单身且年满35周岁可作为1人家庭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孤儿的须年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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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换租政策之解读


重庆公租房换租情形及程序
1、换租情形
由于居住过程中人员的增减,重庆公租房管理局开展了换租流程,如一室换二室、二室换单间配套等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变更申请。
1、只能同小区换租;如需要换地方请到申请点办理。
注意:具体换租时间请以所在小区房管中心规定为准
2、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以向小区房管中心申请换租户型;
3、因承租人数减少不再符合配租户型标准的,应当在承租人数减少的次月向小区房管中心申请换租户型。
4、换租户型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租户型标准。
2、申请方式
符合换租情形的承租人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小区房管中心提交换租申请
3、申请材料
申请换租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
换租人身份证明;
增加的共同申请人按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共同申请人材料;
因结婚申请换租的提交婚姻证明,因生育申请换租的提交出生证明,因与父母合住申请换租的提交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审核公示
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小区房管中心应予以受理,并出具换租申请受理单。
初审
自受理换租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小区房管中心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复审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公示
复审合格的换租人在重庆市公租房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租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告知换租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
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型轮候。各小区首次接受换租申请时,在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的,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轮候顺序;其后提交申请的,按受理时间先后排列轮候顺序,依次排在摇号排序的末位申请人之后,申请受理时间以受理单记载的时间为准。轮侯顺序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公布。
轮候期间,换租人住房、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小区房管中心如实提交书面材料。
轮候期间,换租人申请变更户型的,申请时间以受理变更申请的时间为准。
6、配租
因申请人未按期签约、承租人工作变动等原因产生的腾退房源可作为换租房源。
换租房源分户型按腾退时间先后确定房源配租顺序。同一时间的腾退房源按组团、楼栋、房间序号由小到大,由低到高依次确定房源配租顺序。具体方式由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时,按换租人轮候顺序和房源配租顺序一一对应的方式依次配租。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可以将规定时限内组织换租后的剩余房源面向社会公开摇号配租。
7、合同签订
小区房管中心向获得配租的换租人发放换租入住通知书,换租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租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未签约房源重新分配。
换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在7天内退出原承租房屋并结清相关费用。未在规定时间腾退的,自应腾退之日的次月起3个月内原承租房屋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租,3个月后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租。
8、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换租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向户籍所在地廉租住房保障机构提交换租申请,由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统一申请。申请时间以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向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提交申请的时间为准。
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 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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