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们,相信很多人对国美之争的原因过程和结果和国美控制权之争是否可以完全避免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国美之争的原因过程和结果和国美控制权之争是否可以完全避免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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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之争的原因,过程和结果
原因:国美是一家在中国经营,在香港上市的公众公司。黄光裕家族是这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以陈晓为首的管理层,其工作的宗旨是要对包括第一大股东黄光裕家族在内的所有股东负责。争执的根源在于,第一大股东对于管理层不信任,而管理层对于大股东的意见不认可,并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名义反对第一大股东。
由此可以看出,这种争执尽管涉及争执双方的利益,但归根结底关系到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争执双方需要较量的,是游说更多的股东站在自己的一边,获得法律规定的“票数”以否定另一方。这是一场责权对等的争夺,也仅仅是一场利益之争,不必赋予更多的意义。
过程:
略
结果:
国美控制权之争,以陈晓留任董事局主席而暂时落下了帷幕。国美电器集团董事局主席陈晓胜出。由黄光裕一方提出的5项决议案,除“即时撤销一般授权”这条获股东投票通过外,其余4项均被否决,现任董事局主席陈晓留任;而由陈晓一方提出的重选3名贝恩资本代表担任国美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案悉数获得通过。
有关人士分析,这是多方妥协的结果,黄光裕败而没败,暂时保住了股权不被稀释;陈晓胜而没胜,未必拥有对国美的实际控制权。
国美控制权之争是否可以完全避免
不可以完全避免,国美电器2010年8月5日宣布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针对其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寻求赔偿。而黄光裕方面则呼吁投资者支持重组董事局。2011年3月9日,国美电器宣布陈晓辞去公司主席、执行董事职务,大中电器创办人张大中出任公司主席及非执行董事。拓展资料:
一、印花税:印花税是根据 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印花税的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其收费标准是按A股成交金额的1‰计收,基金、债券等均无此项费用。
二、佣金: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佣金的收费标准为:
(1)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上限,可浮动),起点为5元;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证券投资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5‰,起点为5元;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28天以上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额0.15‰、0.25‰、0.5‰、1‰和1.5‰以下浮动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为5元;债券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上限),起点是5元;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3‰,起点是5元;证券投资基金的佣金为成交金额的2.5‰,起点是5元;回购业务的佣金标准为:3天、4天、7天、14天、28天、63天、91天、182天、273天回购品种,分别按成交金额0.1‰、0.12‰、0.2‰、0.4‰、0.8‰、1‰、1.2‰、1.4‰、1.4‰以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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