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小伙伴们,相信很多人对如何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休学和复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如何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休学和复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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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

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方法如下:
1、学生本人提交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
2、申请原因的相关证明;
3、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同意意见并签字(无法邮寄可使用传真件);
4、学生到系教务办公室办理成绩认定手续并领取成绩单(新生无需办理此程序);
5、老生携带1-5办理的资料;新生携带1-4办理的资料,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领取《保留入学资格报批表》或《保留学籍报批表》,办理报批程序;
6、报批表办理完成后,将该表交 务处学籍管理科,由学籍管理科打印保留学籍证明并发放《离校程序单》;
7、学生携带保留学籍证明和《离校程序单》,去各行政部门办离校手续;
8、学生将办理完成的《离校程序单》交 务处学籍管理科;
9、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查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家长同意书、《保留学籍报批表》或《保留入学资格报批表》和《离校程序单》资料齐全后在青果系统和学信网上做相关异动处理;
10、程序办理完成。
休学并保留学籍注意事项:
1、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末满请求复学者(因病者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要求及学生的实际学力,编入原年级就读。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但不得转学;
2、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休学证明和 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 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书,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复学时学校可依据其实际学习能力程度,并征求学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意见后,将其编入相应年级就学;
3、休学期满仍不能如期复学的,应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法定监护人异地工作(生活)等证明,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报县级 行政部门备案,可继续休学。
综上所述,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休学,填写休学申请表。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八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 费按 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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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休学和复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因病需要长期治疗,经 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一学期内病假、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跟班学习有困难者;毕业学年患重病且病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第十四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由学校根据有关单位的证明审核后报 主管部门,经 主管部门复查,发给全省统一的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申请,由学校报经 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最多不超过两年。
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籍予以保留。
学生因病休学的原因必须记入档案,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查后,报 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复学证明,方可复学。休学期未满的学生如提前复学,即取消其学籍。
第十六条 学生路途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如需学业成绩和就学年级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学生在一年内回国者可到原校继续就读,超过一年不归者注销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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