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我们帮你搜集整理的有关洛阳市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和洛阳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告洛阳最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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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洛阳防控疫情新举措)
来洛人员及报备
1.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洛人员,要提前通过“支付宝—健康码—来豫报备”向目的地村、宾馆酒店或单位进行报备,抵洛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村、宾馆酒店等对排查出的未报备人员,要指导其即刻补录报备。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洛人员应主动告知高风险区旅居史,配合落实“点对点”转运、居家隔离等管理措施和赋码管理。
2.在第一入境地完成“5天集中隔离”的境外来洛人员管理措施调整为“3天居家隔离”,在居家隔离的第1、2天各开展1次抗原自测,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3.5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洛人员管理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在居家隔离第1、3、5天各开展1次抗原自测,第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具体防控要求请咨询您社区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
调整密接判定和管理措施
发现阳性人员,立即启动流调管控,判定核心密接、一般密接,不再判定次密接。对核心密接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的第3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一般密接实行“8天居家隔离”,第1、2、3天各开展1次抗原自测,第5、8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实行赋码管理;居家隔离人员必须戴口罩,独立居住,避免与家人接触,拒绝一切探访,同住人员均不得外出;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
这些场所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除进入各级机关、学校、事业单位、 机构及需摘卸口罩的公共服务场所需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要落实扫场所码、测体温、规范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入住宾馆酒店要出示“两码一证”,有市域外旅居史人员同时出示社区报备记录。
餐饮机构
小型餐饮机构以外卖为主经营,实行单人单桌;大型餐饮机构包间开放,公共就餐空间上座率不得超过50%,举办宴席单次规模不得超过50人,不得在同一开放场所承接多家宴席;对就餐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农村宴席继续坚持不超过50人,村医组织对参与人员要进行抗原检测,费用自理,由村红白理事会监督落实到位。场所经营者、宴席举办者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从严追责问责,并承担防疫相关费用。
关于恢复退烧药等四类 实名登记销售的通知
根据《洛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继续发挥药店“哨点”作用,现就恢复退烧药、止咳药、抗生素和抗病毒类药物实名登记销售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四类 实名登记销售制度
即日起,全市药店允许销售“四类 ”,继续运用“药店 监管追踪系统”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药店须如实登记购药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可追溯。既要方便群众购药,又要更好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为疫情防控提供数据信息。
二、严格落实进店顾客疫情防控措施
药店要严格落实顾客进店扫场所码、测体温、戴口罩,对发现的健康码异常、体温异常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管控。对不扫场所码、不佩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顾客,不得进入药店。
三、可以调整“四类 ”销售管控政策
各县区局要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的统一 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统筹考虑疫情防控、方便人民群众用药和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工作,可以及时调整“四类 ”销售管控政策,切实履行各方责任。
四、加强药店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各县区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检查力度,登录“药店 监管追踪系统”监管账户对“四类 ”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对发现登记异常或持续未登记的药店实施现场检查,确保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市局将持续对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发现问题通报制度,对措施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的单位,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市、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
洛阳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通告洛阳最新疫情管控措施
洛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形势持续向好,但境外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国内输入 例不断,个别省份出现本地聚集 例、院内感染病例、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等,疫情输入、反弹的风险始终存在。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疫情的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长期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前功尽弃。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坚持预防为主
1.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就医人员, 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工作时要佩戴口罩。
2.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3.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
4.科学使用空调。在保证经营场所温度达标前提下,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每周对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器、冷凝水盘等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若场所内空调无消毒装置,需关闭回风系统。
5.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二、把好社区防控关
6.机关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村庄等疫情防控卡点可以撤销,恢复正常通行;社区门口、楼院张贴的关于疫情防控的宣传海报、通告、条幅等要及时更换为文明创建、爱国卫生运动等宣传彩页、海报,但基础性的防控措施,如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等工作要坚持不懈。
三、做好特殊人群和场所防控
7.持续做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 机构等特殊单位的防控工作,严格做好风险防范;加强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学生等群体的重点指导,增强其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8.高风险地区、武汉市来洛人员,须在入洛24小时内向入住地社区报告;来洛人员所在单位、入住宾馆酒店要第一时间将人员信息向所在社区报告。对推诿扯皮、违规不报、刻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健康管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大力开展宣传
9.加强社会公众和入境人员、复工复产人员、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 ,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广泛宣传科学、规范的防护建议,增强群众卫生意识,引导群众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五、全力做好应急处置
10.切实做好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管理,完善聚集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筛查-诊断-报告-隔离”闭环管理要求,一旦发生社区聚集性疫情或出现社区传播,要遵循“早、小、严、实”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及时快速处置,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切断传播途径,严防疫情输出和蔓延。
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1.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营造干净整洁的城乡人居环境;动员市民积极关注、支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药械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控策略,深入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组织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活动,从源头上防控各类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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