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们,对于农村居民耕地占用税_农村耕地占用税,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农村居民耕地占用税_农村耕地占用税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本文目录一览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

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 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 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包括:
1、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
3、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
1、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2、乡镇集体企业、事业单位;
3、农村居民和其他公民。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 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 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返回目录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
耕地占用税的减免政策主要包括:
(一)军事设施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学校、幼儿园、养 院、医院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三)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的,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 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 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 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 应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五)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六)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采用定额税率,其 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和经济发展程度。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 ,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

法律依据:
《 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第三条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四条 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五条 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为《 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 》第二条所列建筑、场地。
第六条 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 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返回目录

如果您对本文的内容感到满意,请在文章结尾处点击“顶一下”以表示您的认可。如果您对本文不满意,也请点击“踩一下”,以便我们改进该篇文章。如果您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内容,可以查看文章下方的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