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相信很多人对彭宇案为什么不改判和天津彭宇案二审开庭涉案老太打的被拒称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彭宇案为什么不改判和天津彭宇案二审开庭涉案老太打的被拒称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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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为什么不改判
我知道大家都很想听人抨击徐家的不仗义,王法官的葫芦案,但是我还是想说彭宇最终输了就是:因为彭宇案一开始就不是一个冤案,而是公安 双方合作“愉快”搞出来的一个乌龙案件。
首先说明几个前情提要
1这是民事 ,没有疑罪从无的说法。例如高空抛物伤人,如果找不到凶手,无法免除嫌疑的住户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只要徐老太坚持指认,彭宇没办法证明自己的清白,理论上就是可以判彭宇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的。
2一旦本案中彭宇真是无辜的单纯在做好人好事,做出这样的判决肯定是要被人戳脊梁骨的, 直接判决的压力是很大的。最后 选择调解也是出于这方面的考量。
3 作为民事 所以本案也没有控方检方,只有原告和被告,检察院公安都没有参与本案,没有疑罪从无的说法,自然也没有某方沆瀣一气拉偏架的理由。
彭宇之所以一路被告上法庭,是因为:徐寿兰这么一摔倒摔出了十好几万元的 费。彭宇无力负担,于是徐寿兰一家就把他告上了法庭,索赔十三万。
(徐寿兰家也不是白嫖,起诉是需要缴纳索赔额2%的诉讼费的,所以光前期缴纳诉讼费就要两千六。最后调解只赔了一万,诉讼费就更别想了,所以徐家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第一次庭审结束彭宇这才得知关键笔录丢失,仔细一盘算这才发现对方此时已经没有证据说是他撞的了。当时他在派出所签的口供笔录居然丢了,丢了......唯一的留存是当地派出所一民警凭记忆补写的笔录,然后拿到法庭上的居然就是徐寿兰儿子(也是警察)赶紧拍下来的这张补写笔录的照片......虽然很清晰这当然不能成为证据。这就相当于派出所作证彭宇当时确实是撞了人。虽然在程序上实在难以作为证据,但是不可否认照片作伪难度极大,几乎可以从事实上认定照片的真实性。
而且第一次开庭因为是彭宇妻子出庭。她的答辩内容是徐寿兰本来就身体不好,摔倒并不是 费用的主要原因。没有抗辩彭宇没有撞到老太,这也为后面法官的判决留下了伏笔。
所以在第二次庭审时彭宇这才突然提出徐寿兰根本不是自己撞的抗辩,是因为这个时候徐寿兰方除了口头指认是彭宇撞的她以外已经根本拿不出任何相关的证据了。
当时王浩法官之所以坚持要判彭宇承担40%责任,理由也很简单,彭宇方在第一次开庭从始至终都没有对撞徐寿兰这个事件提出任何异议反而一直坚持是徐寿兰自身病痛并非这次摔倒所致,直到第二次庭审才突然指出自己没有撞到徐寿兰,而且在提出异议前完全没有主张过索回自己垫付的医药费。所以法官并不信任彭宇的辩解,但是还是采纳了彭宇妻子的辩解。于是判处他承担40%的责任。
但是最后的最后法官用一段话毁灭了自己:彭宇应该在看到老太摔倒后第一时间抓负责人而不是送到医院;送到医院后应当自行离去而不是继续垫付医药费;在家人到来后应当索回垫付的医药费而不是默默被指责为撞人者。以常理判断彭宇就是撞了徐寿兰的人......
看了这么离谱的诛心之语,证据又那么离谱,彭宇自然越想越不服气,于是上网申冤。一下子网上就被法官这段话气得炸了锅。二审还联系了各大媒体陪同上诉,气势汹汹准备一决雌雄。(甚至还找了当时一起扶徐老太的人作证人)
南京中院接到此案知道舆情汹汹,也是如临大敌,于是加大力度搜查丢失的文件。最后仅找到了徐寿兰彭宇两人各自的报警记录,双方在报警时候都说自己相撞了,当然这个证据还是不怎么充分的,彭宇完全可以辩解说自己是口误之类的。于是 就在庭前调解环节把这个证据给彭宇看了,你看着办吧,看到这个证据,证人当场反水说自己记不清了,彭宇自己也心虚了,就同意了调解。最后调解结果彭宇支付一万元作为赔偿。
徐家人本来就有点想讹人多赔点钱的意思,见事情闹大了也心虚自然也巴不得。经调解双方愿意都再也不提此事。
这么一桩网络公案刚起个头,居然就这么突然无疾而终,网友自然大呼不公。于是一直在网上热炒此案甚至人身攻击徐家人,时至今日。
天津彭宇案二审开庭,涉案老太打的被拒称怕被碰瓷【图】
无处不在的陷阱
许云鹤是在出事后才知道“彭宇”这个名字的。然而,在大多数网友的眼中,他的遭遇让人迅速联想起那个南京小伙子。
4年前,彭宇下公交车时,遇到摔倒在地的徐老太太。他说自己把老人搀扶起来,老人却称是被他撞倒在地。结果 一审判处彭宇支付赔偿金4万余元。该案二审达成和解,但并未披露具体内容。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看来,“彭宇案”是一种“墓碑式”的判决,它传递了一个恐怖的信号——— 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被模糊掉,在双方都没有确实的证据下,这样的判例意味着,“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撞的情况下,就算我撞了”。“彭宇案”发生后,仅在南京一地就出现了多起老人摔倒在地无人敢上前搀扶的情况。有人感叹,“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滑坡三十年”。在微博上,许云鹤被网友定义为“天津版彭宇”。“彭宇案”发生时,季卫东曾撰文指出一审判决书中存在的荒唐之处。在许云鹤案的一审判决书里,他也看到了相似的影子———“公平原则并不公平的悖论”。
在季卫东看来,引起争议的判决可能来源于《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公平原则,比如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这一出于避免受害人无法举证对方过失而不得已承担所有损害的“热血法条”,却在实践中导致“冷血判决”——— 即使毫无侵权过失的公民,也可能被责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甚至包括见义勇为的好人在内。
更让季卫东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证据制度存在的巨大疏漏。“谁说了算,不是由谁的嗓门大决定的,应该由科学专业的职能部门作出鉴定和判断。老太太是被汽车撞倒的,还是自己摔倒的,通过 鉴定应该可以判断。包括汽车碰到的部位,油漆磕碰痕迹是否能对上,都是可以鉴定出来的。”
然而,曾被红桥 询问的医师张寅龙表示:“这个我判断不了,应该由法医来鉴定。”
另根据王莉萍回忆,母亲出事8天后,一位警官打电话要老太太当天穿的裤子做痕迹鉴定,她告诉对方裤子已经洗了。“那甭拿了。”电话那边这样说。
这些漏洞就像一张巨大的网上密布的网眼,为这场“罗生门”埋下了一个又一个陷阱。
“司法失去了权威,大家才只能在舆论中寻找相对的客观性。最后变成了主观与主观之间的较量。”季卫东说,“制度的不完善让这个问题变成了让人心寒的伦理问题———当一个人无力承担责任时,可能必须要找一个人承担,当然话讲到这个份儿上挺恐怖的。”
每个人把所有人当成不可信任的敌人
然而,就在所有人将矛头指向判例的荒谬之时,另一种声音也在网络上出现:“假如是许云鹤撞了人,但是因为证据不足,那么他完全可以说自己当时停车是去救人。那么以后那些躲过监控镜头的交通肇事人会不会如法炮制?我们对谁都没有成见,但两方肯定有人撒谎,甚至都在撒谎。无论是谁撒谎,都让人寒到刺骨……”“在现在的社会现状下,这种情况不是没有发生的可能。”季卫东坦言。
事实上,早在“彭宇案”发生时,便有媒体从伦理学的角度这样解读:1990年代以来主宰公共空间的经济学,把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论假设,普及成一条伦理戒律。凡此种种前因后果,推动中国跌入一个伦理道德空白的深渊。人们回复到了哲学家们所说的自然状态:每个人把所有人当成不可信任的敌人,与他人打交道,成了一件让人们普遍焦虑、恐惧的事情。
季卫东引用英国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的理论解释这个现象:当人们缺乏对社会契约的信任时,就会重回“万人对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种相当没有安全感的环境下,他们互相反咬,甚至互相吞噬。
在季卫东看来,这种现象在“许云鹤”一案中很明显。“当社会规范、法律规范都不能发挥功能时,舆论就作为一种规范开始起作用。”
二审开庭前一周,许云鹤曾写了一封《助人为乐,反被讹19万, 乱判葫芦案,何处申冤》的帖子,发在天津汽车论坛里。一位名叫“郑大善”的网友把它转到了微博上,并加上了“舆论救助”4个字。很快,这条微博点击率突破了五位数。
就在那条微博被疯狂转载时,王秀芝一家还不知道网络世界里发生了什么事情。直到同学的女儿跟王莉萍说:“大姨,你看看,可能是姥姥那个事儿闹大了。”
随后,王莉萍的侄女注册了“事实真相009”的微博,并发布了从交通大队那里获得的事发现场照片。
有网友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不信法,也不信人,还能相信什么?”
“我们现在最担心的是,中国社会的液态化,整个社会都是水一样流动的。没有一个准确的制度框架和行为标准,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混乱的博弈。”季卫东说。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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