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们,相信很多人对脑死亡的法律定义是什么和首先提出脑死亡标准的国家是都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今天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脑死亡的法律定义是什么和首先提出脑死亡标准的国家是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

本文目录一览

脑死亡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脑死亡的法律定义:
许多 采用全脑死亡的概念,欧洲部分 采用脑 亡的概念。
1978年,美国的《统一脑死亡法》(UniformBrainDeathAct,UBDA)脑死亡定义:全脑功能包括脑干功能的不可逆终止。
1979年,西班牙国会通过的移植法将脑死亡定义为“完全和不可逆的脑功能丧失”。
1997年,德国的器官移植法规定:脑 亡就是人的死亡。医学/ 网搜集整理。
1997年,日本《器官移植法》脑死亡定义为:全脑包括脑干功能的不可逆停止,但与“植物状态”不同,后者脑干的全部或部分仍有功能。
1997年,格鲁吉亚《卫生 法》脑死亡定义为:脊髓基本节段和脑功能的不可逆终止,包括使用特殊措施维持呼吸和血循环的情况。
1973年,第八届国际脑电图和临床生理学会议提出定义:脑死亡是包括小脑、脑干,直至第一颈髓的全脑机能的不可逆转的丧失。
目前认为:脑死亡即包括脑干在内全脑机能完全、不可逆转地停止,而不管脊髓和心脏机能是否存在。或者定义为:脑死亡是脑细胞广泛、永久地丧失了全部功能,范围涉及大脑、小脑、桥脑和延髓。即发生全脑死亡后,虽心跳尚存,但脑复苏已不可能,个体死亡已经发生且不可避免。
但不同 和学者对脑死亡的定义不同看法:英国有学者认为生命决定于呼吸、循环中枢,所以脑干机能的不可逆转停止才是脑死亡;北欧各国认为是脑循环的不可逆转停止引起脑死亡,故称脑死亡为全脑梗塞。

返回目录

首先提出脑死亡标准的国家是

【答案】:A
桑德斯博士首先于1967年在英国创立了临终关怀机构,故1题选C。1968年召开的世界第22届医学大会上,美国提出了将脑死亡确定为人的死亡标准,故2题选A。2000年荷兰通过了有条件的主动安乐死立法,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 ,故3题选E。

返回目录

如果本文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请在文章结尾处点击“顶一下”以表示您的支持。如果您对本文不满意,也请点击“踩一下”,以便我们改进该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