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们,对于石家庄警方通报烧烤店互殴事件双方到底和唐山这起暴力围殴事件谁之过,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因此,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石家庄警方通报烧烤店互殴事件双方到底和唐山这起暴力围殴事件谁之过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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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警方通报烧烤店互殴事件,双方到底因何引起的争执?

互殴事件的三位当事人为工友关系,当天他们去烧烤店吃饭,仅仅因为一些口角才起了争执。继唐山 事件后,石家庄又出现了烧烤店互殴事件,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场面一片混乱,甚至有人直接抄起烧烤店的板凳,周围还有很多其他的消费者,大家都被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坏了,想要上前阻止,但又害怕自己被误伤。

大家对于该事也是纷纷猜测议论,想要搞清楚事情的真相,警方在调查后对此事进行了通告。在事发当天,互殴的32岁的赵某某,47岁的理某某,和44岁的吕某某原本是公有关系,九点多钟三人一起吃饭饮酒,原本聊的还很开心,没想到因为一点小事而发生口角,最终到了互殴的地步。三位当事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其案件也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看到这里很多人才恍然大悟,原来仅仅是因为一点小事呀。警方还特地在通告当中提醒,夏天本身就温度过高,好友相聚不是坏事,喝点酒助兴也无妨,但一定不要贪杯,更不能做出这种 行为,不然好事也会变成坏事。其实生活中类似的事件时常发生,因为喝酒本身就会导致精神兴奋,做出不能控制的行为,再加上一时冲动,容易导致出现不可挽回的后果,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

明明不是什么大事,却把几个人都送进了 ,实在有些得不偿失。值得庆幸的是,并没有人因为这件事受重伤,不然就真的后悔莫及了。希望他们三个人都可以反省一下自己的行为,今后不要再做这样的事情了,而大家也应该引以为戒,控制好自己的饮酒量,不要冲动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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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这起暴力围殴事件,谁之过?

燕赵大地,自古多慷慨悲歌之士。头可抛,血可流,虽千万人吾往矣。

这一固有印象,被6月10日凌晨唐山某烧烤店暴力围殴案件的视频打碎了。

图/视频截图

接连数日,舆情汹涌,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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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网谴责施暴者的同时,也有网友键盘直指现场数名男性旁观者,从公开视频看,自始至终未见他们出手相救。尤其在女孩被打翻在地,被数名五大三粗的施暴者从店里打到店外,这几位男性顾客,竟无一人出手相助。

这让部分网友极度愤慨,认为看客的怯懦和冷血仅次于施暴者的暴力,并由此看到人与人之间冷漠与黑暗的一面。“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不是我们自古以来的传统吗?人性何以寒凉至此。

图/微博

人民公安大学知名教授李玫瑾在网上说,只想问一句:打女人的男人们,你们真的是男人吗?

有网友跟帖建议作为公安大学教授应该首先站在法律和执法的角度去分析问题,而不是站在道德角度。对此,李玫瑾教授直接回怼:“那么多旁观的男人……这不是法律能改变的事。”

确切地说,这并不是男性和女性的问题,而是强者与弱者的问题。今天挨打的是几个姑娘,明天被欺负的可能是其他老妇幼,在施暴者面前,被施暴者永远居于弱势地位。

人类发展至今,早已过了被丛林法则支配的时代。而唐山这场 裸的暴力,生生将我们拉回到弱肉强食的场景中。

该不该苛责旁观者,我们还是回到法律轨道上来讨论。

见义勇为不是一个刑法概念,属于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中的一种情形,可以理解为是针对本人以外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2018年12月26日晚,福州市晋安区榕城岳峰公寓,退伍军人赵宇正和妻子在家。深夜,突然楼下传来的一阵呼救声,赵宇立马起身下楼,只见一名男子殴打谩骂一名女子,引得邻居围观。赵宇看到的时候,该男子正把女子摁在墙上并殴打女子头部。

赵宇没有袖手旁观,立即上前从背后拉拽施暴男子,致男子倒地。男子起身后欲殴打赵宇,并威胁要叫人“弄死你们”,赵宇随即将该男子再次推倒在地,并朝男子腹部踩了一脚,又拿起凳子欲砸向该男子,被挨打的女子劝阻住,后赵宇离开现场。

当地公安机关于2018年12月27日立案侦查,12月29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赵宇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当地公安机关向属地检察院报捕,1月10日,检察院因案件“被害人”即案发当晚施暴男子尚在医院治疗,伤情不确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赵宇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赵宇的拘留通知书与释放证明书(图/网络)

经法医鉴定,该施暴男子腹部横结肠破裂,构成重伤二级。

2019年2月20日,公安机关以赵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次日,检察院以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随后,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

最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检指令福州市检对该案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原相对不起诉决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2019年3月1日,检察机关以正当防卫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虽然前后两份都是不起诉决定书,但性质完全不同。

检察机关对赵宇的第一份不起诉决定,通常称之为相对不起诉,虽然在结论上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仍然认定其有犯罪事实存在,只是因防卫过当,情节轻微,而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而第二次对赵宇作出的是无罪的不起诉决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定不起诉。理由是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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